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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原产地证书办理过程中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中国-东盟原产地证书是海关签发的各类自贸协定证书中占比最大的,因此关于中国-东盟原产地证书的疑问以非常多,以下为大家解答一些常见的问题,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问:生产商能否申请FORM E,有何注意事项?
答:生产商可以申请中国-东盟原产地证书。原 产地证书第1栏可填写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国别,并由生产商在证书第11栏做出原产地声明。第7栏注明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问:产品完全国产,原产地标准如何填写?
答:对于完全生产或获得的产品,填写“WO”, 一般用于农林牧渔矿产品等;对于使用中国和东盟成员国原产材料生产的产品,填写“PE”(类似于其他证书的WP 标准), 一般用于工业品或加工制成品。
 
问:对于使用了非原产材料的产品,如何选择适用的原产地标准?
答:产品含有非原产材料,首先查看是否列入特定原产地规则(PSR)清单,如在清单中,则按照对应原产地标准进行判断,符合的,原产地标准填写PSR;如果不在清单,查看是否列入税则归类改变(CTH)范围,如是,按照产品4位税则归类变化进行判断,符合归类变化要求的,原产地标准填写CTH,也可以通过区域价值成分进行判断。对于既不在特定原产地规则(PSR)清单,也不在税则归类改变(CTH)范围的产品,则通过区域价值成分进行判断,原产地标准填写对应的百分数。
 
问:对于使用了非原产材料,既列入特定原产地规则(PSR)清单,又列入税则归类改变(CTH)范围的产品,如何判断原产及填写原产地标准?
答:先根据特定原产地规则(PSR)清单中的标准判定,只要符合,填写“PSR”。
 
问:对于存在第三方,东盟证书如何填写?
答:对于第三方开具发票的,应在原产地证书录入时勾选“第三方发票”,并填写第三方公司名称和国别等信息。在第10栏填写第三方发票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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