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离岸公司自愿解散清盘和强制解散清盘 深圳注册离岸公司【多图
离岸公司分为自愿解散清盘和强制解散清盘。自愿解散和清盘是出于公司意愿的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征:深圳注册离岸公司
1.公司从未派发股份。自愿解散和清盘可以通过董事决议进行。
2.公司派发过股份。如果公司组织大纲和章程无相反规定,自愿解散和轻拍可以通过股东或董事决议进行。
3.如果清盘和解散并非公司所有人操作,而是由管理人操作,那么管理人必须同利益相关者确认公司名下的资产在进入清盘程序前转移。因为在公司被除名时,其名下资产视为已被清盘人出卖或处置。
4.必须任命一位清盘人。深圳注册离岸公司
强制解散和强制清盘并非公司自愿而是由于其违反法律,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申请或由法院判决解散和清盘的法律行为。通常法院会任命托管人作为清盘人直至法院判决。
离岸公司解散和清盘需要以下文件:
1、需提供批准以下文件的董事决议:解散计划、清盘人任命和解散章程的执行和登记。董事决议不需要在公司注册处登记。
2.股东批准解散计划的决议,该决议不需要在公司注册处登记。
3.解散章程。由董事执行并在公司注册处备案。为了保护董事不被披露,通常由法定注册代理人执行,除非董事不介意被披露。
深圳注册离岸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1.提供一个当地的注册地址;
2.提供海外离岸公司注册名称;
3.至少一名以上股东和董事,股东和董事没有国籍限制;
4.注册资本:一般情况下没有最高限额,且无须验资到位;
5.需要注册代理人;
6.部分离岸法区要求海外离岸公司配备公司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