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公司如何解散清算 清算流程是怎样的 怎么注册离岸公司【多图】
任何一部公司法都有关于公司解散事由的规定,因为这是公司走向“死亡”的必然要求决定的。但不同公司法对公司解散事由的规定是不同的。离岸公司也要有自己的消亡制度,自然也有解散事由的规定,例如BVI公司法第49条规定:公司组织大纲或章程中规定的公司的存续期间一旦届满或者一旦发生了公司的组织大纲或章程中指定的应当终止公司的事件,依据本法成立的公司就应当通过董事会决议的方式,进行解散和清算。怎么注册离岸公司
公司解散的原因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一般解散事由和行政解散事由。其中,一般解散事由包括:
1.公司章程规定了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议解散;
3.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行政事由解散包括:
1.虚假注册资本;
2.虚假证明文件;
3.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开业或者自行停业6个月以上;
4.不办理注销登记;
5.虚假年检;
6.连续两年预期不年检;
7.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8.超范围经营。
离岸公司清算程序
出现解散事由后,接下来就是开始清算程序,个离岸公司法都有完整的清算程序。以BVI公司法为例,其解散和清算程序如下:
1.董事批准或股东决议批准清盘计划;
2.解散和清算条款被提交给登记官并记载在案;
3.开始解散和清算程序;
4.解散和清算程序结束之后,清算人向登记官提交清盘程序完成的说明书;
5.登记官签发了盖有其印章的解散与清算证书;
6.在政府公报上刊登。同时,该法还严格规定了董事在公司解散和清算中的权限、清算人的职责权限等。
我国的公司法也有较完整的清算程序,但其缺乏程序中相关主体职责和权限的设计以及出现纠纷时相关主体诉权的设计,不利于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对权利人的保护。因而,需要补充公司自愿解散的程序和效力,明确清算的主体、清算中公司的地位、清算组的地位、清算规则、公式催告的后果等方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