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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建设费换个马甲继续收 国内50元出境为90元

变身为民航发展,国内航线为50元,出境为90元

本报济南4月17日讯 (记者 杨传忠 实习生 李静) 征收了20年的机场建设费,换了个马甲继续收。17日,财政部发布《民航发展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自4月1日起开始征收民航发展。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民航发展由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原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合并而成。按照规定,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含旅游发展20元)。

乘坐国内支线航班的旅客免征,此前国内支线航班的旅客每人次10元。

航空旅客应缴纳的民航发展,由航空公司或者销售代理机构在旅客购买机票时一并代征。旅客在办理退票时,航空公司或者销售代理机构应全额退还代征的民航发展。

“目前,客票销售环节已经按照民航发展的征收管理办法执行了。我们只是代征。”山东一航空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

济南国际机场财务部门介绍,“包括机场建设费,2004年9月起就不由机场收取了,都是直接在机票销售时代收,然后上缴国家和地方财政。”

据悉,机场建设费最早于1992年开始在国内一些机场征收,迄今已经有20年历史。“不可否认,这个费用对我国民航的基础设施建设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改成民航发展是为了更贴合当前民航发展的新形势。”我省民航协会一位负责人表示。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机场建设费变身民航发展后,在补贴货运航空、支线航空、国际航线,推进节能减排的同时,首次将通用航空也纳入了补贴范围。

航空旅客缴纳民航发展的相关规定,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曹璐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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