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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味商标注册

问:具显著性的气味商标是可以注册的。其涵义如何?

答:如货品本身因其气味而作为卖点,或货物本身即有气味,如洗发露,化妆品,茶叶,洗衣粉等,则气味就不大可能具有显著性而成为注册商标。此外,除非消费者认定某货品的气味是其商标而非销售噱头,否则,没有货品的气味可被界定为具显著性的。换句话说,例如基于某次庞大的商品宣传活动,把气味视作该产品的商标,致使消费者单凭该气味,便可识别那是申请人的货品,而非其他人的货品。

问:可否以化学公式描述气味商标?

答:商标必须在申请时具有足够的细节描述以便作适当审查,且商标也必须能清楚地向查阅电子注册纪录册的公众展示其申请的到底是什么。一个无文字说明的化学公式将无法被查阅注册纪录册的一般公众人士所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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