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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离岸豁免PK零申报,谁更胜一筹?

香港公司如果利润来源非香港是可以申请离岸豁免的,但是香港公司需要通过做帐审计以后才能申请离岸豁免。
申请离岸豁免的基本流程:做帐审计→将经审计报表与报告交税局提出申请→税务发出离岸问题信件→撰写回复信件及相关资料交税局→税局下审批结果。
整个操作流程关键点在信件的回复撰写,撰写过程需要公司提供详细的业务运作文件与解释(包括涉及年度的审计报告),整个过程一般是6-24个月,信件回复次数一般1-3次。
 
香港公司零申报适用于:在税务局要求申报的评税年度内,公司没有任何商业交易,包括任何银行进出、收取任何收入或支付任何费用。一般而言,零申报只适合成立公司后从没开业营运或已终止业务及准备结业的公司。对于零申报的条件,香港政府方面有明确规定,而且要求还比较严苛。
 
只要符合其中一条就不符合零申报的条件:
1、银行帐户已经留下经营记录(不管香港还是香港以外);
2、政府海关、物流公司已经留下进出口记录;
3、与香港客商发生购销关系;
4、在香港已经聘请雇员;
5、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专利,商标设计等数据;
6、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动产收取租金、租赁费等款项;
7、容许在香港代销;
8、其他得自或产生于香港的利润(如在香港炒股利润)。
而不少企业为了节税却不管符不符合零申报的条件都一律申请零申报,但是这样做是看存在着风险,零申报以后,税务局在七年内仍有权要求检阅公司账目,如不符合零申报的条件,有可能被视作瞒税或逃税。
 
因此,想要合法合理地节税还是按照实际要求做账审计报税,如果符合条件再申请离岸豁免,不能为了节税而不顾香港公司的未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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