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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薪俸税如何计算?豁免薪俸税的条件有哪些?

香港薪俸税可以类比为国内的“个人所得税”。与“利得税”的报税方式一致,香港“薪俸税”也是由税务局发出税表,个人填写并申报的,但并不需要第三方会计进行审计。同时,由于薪俸税本身的特点(收入项目多样,来源广泛),且缴税个体情况不一而同,香港薪俸税因此设立了全面细致的豁免条款,尽可能实现调节社会财富的作用。
 
依照香港税务解释,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职位、受雇工作及退休金收入均须缴纳薪俸税。其中适用“薪俸税”缴税的收入包括:董事收取的董事酬金,雇员收取的薪金、工资、佣金、小费、花红及额外奖赏、雇员福利,退休人员所收取的退休金等各项收入,均列入征税收入中。
 
依据香港税务法例,有多种情况可以申请全部或部分豁免薪俸税:
1.在香港以外地区提供所有服务;
2.在相关年度中到访香港总共不超过60天的(期间有在香港提供服务);
3.部分收入已经在提供服务的地区缴税;
4.只应按在香港提供服务的收入征税。
 
同时,由于个人情况不同,如是否购房,是否接受再教育(个人兴趣培训或教育不在其列),是否成婚,是否赡养老人,是否有子女,是否供养兄弟姊妹、残疾人士等均能获得不同程度的总额扣减和税务减免。而扣除所有符合条件的减免数额,收入的剩余部分才进行算税。而这部分需要算税的收入,仍可按累进税率方式进行缴税,用更简明易懂的方式表达如下:
1.计算税款的实额 = 收入总额 - 扣除总额 - 免税总额;
2.计算税款的实额 = 收入总额 - 扣除总额。
 
虽然征税的收入项目范围非常广泛,但与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征税方式不同,香港薪俸税并不设立固定的“起征点”,而是采用累进税率方式降低低收入人群的税负压力,即将扣减免税额后的实际征税收入按某一定额分为1个或多个阶梯,从低到高逐渐增加征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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