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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经济实质申报提醒,你的开曼公司做经济实质申报了吗?

根据《国际税务合作(经济实质)法案(2021年修订版)》(以下简称「经济实质法」),从事任何相关活动的相关实体必须在相关财政年度结束后的 12个月内,通过开曼群岛政府国际税务合作部 (DITC) 门户网站向开曼群岛税务信息管理局(以下简称「TIA」)提交经济实质申报表(以下简称「经济实质申报表」)。


例如,任何相关实体的财政年度结束于 2020年12月31日,经济实质申报表之最后提交日期将为 2021年 12月 31日(即实体财政年度结束后的12个月)。


未能满足经济实质申报之后果

需要满足经济实质测试的相关实体若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整理并向TIA提交所需的经济实申报表,TIA将以书面通知有关之实体罚款伍千开曼元(CI $5,000),同时每天加收伍百开曼元(CI $500)的罚款。


根据《2021年国际税务合作(经济实质)(规定日期)(修订)条例》,在2021年7月1日或之后成立的合伙企业,若开展任何相关活动,其开展相关活动之日起必须进行经济实质检查以满足经济实质法之规定。而所有在2021年7月1日之前存在的合伙企业,则必须在2022年1月1日起进行经济实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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