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就自动交换国别报告安排生效

内地与香港已就自动交换国别报告订立安排。该交换安排适用于始于2018年1月1日或之后(即终结日为2018年12月31日或之后)的会计期。部分所属申报集团的最终母实体为内地税务居民的香港实体先前曾就上述会计期通知本局其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58F条的申报责任,并收到要求它们提交国别申报表的通知书。如有关香港实体现因该交换安排而无须履行其申报责任,它们须于2020年3月31日或之前透过国别报告网...

内地与香港就自动交换国别报告安排生效

 内地与香港已就自动交换国别报告订立安排。该交换安排适用于始于2018年1月1日或之后(即终结日为2018年12月31日或之后)的会计期。

部分所属申报集团的最终母实体为内地税务居民的香港实体先前曾就上述会计期通知本局其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58F条的申报责任,并收到要求它们提交国别申报表的通知书。如有关香港实体现因该交换安排而无须履行其申报责任,它们须于2020年3月31日或之前透过国别报告网站通知本局。有关通知程序可参阅提交申报表指南的B.6部分。

推荐

我们的优势

全球47个地区设有办事处 (部分地区)

典型客户案例

tricor卓佳 | 瑞丰德永服务客户

客户反馈

  • 殷先生 富来森集团经理

    瑞丰德永让我更加专心于产品和团队,服务非常专业。和瑞丰德永合作,省心!
  • 纪萤 贝塔斯曼集团董事

    专业的服务,专业的知识,瑞丰德永,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
  • 罗先生 GAITELY经理

    在这次的服务过程中,现在的商务人员服务细致,专业认真,达到了我们的工作要求,十分满意。
  • 李先生 海康威视总经理

    工作态度严谨,各阶段进度把握合理,准确地满足了我们对该项目的要求,希望未来有更多方面的紧密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