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见问答 > 注册离岸公司问答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实现了将所有境外直接投资业务向外汇经办银行的全面下放,外汇局无事前核准业务,所有登记、变更、注销等业务均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新设及变更需要的资料
1、《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2、新设或变更后营业执照(尚未办理“五证合一”的企业,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非金融类企业境外投资提供境外投资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批准文件或无异议函。
4、境外投资资金来源证明、资金使用计划和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合同或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5、外国投资者以境外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导致境内公司或其股东持有境外公司股权的,另需提供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
6、《业务登记凭证》。(变更类)。
 
注销需要的资料
1、《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和业务登记凭证。
2、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注销事项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3、清算审计报告。
4、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境外机构如是特殊目的公司(境内居民(含境内机构和境内居民个人)以投融资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则对其境内主体的外汇管理,按外汇局关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相关规定执行。
 
编辑推荐:
{dede:field.title/}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