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全球监管动态,不仅能规避合规风险,亦有助于把握结构性机遇、在复杂环境中赢得先机。近期,多国投资准入、海关责任与离岸透明化规则接连出现新变化,直接牵动企业报价、清关主体与离岸架构维护节奏。以下为您梳理近期关键动向,供出海企业参考。中美“300亿对等降税框架”达成共识,尚未正式实施9月20日至23日,中美经贸团队在纽约、华盛顿举行第八轮经贸磋商,商务部于9月28日公布成果。双方在“中美贸易理事会”...
跟踪全球监管动态,不仅能规避合规风险,亦有助于把握结构性机遇、在复杂环境中赢得先机。近期,多国投资准入、海关责任与离岸透明化规则接连出现新变化,直接牵动企业报价、清关主体与离岸架构维护节奏。以下为您梳理近期关键动向,供出海企业参考。
中美“300亿对等降税框架”达成共识,尚未正式实施
9月20日至23日,中美经贸团队在纽约、华盛顿举行第八轮经贸磋商,商务部于9月28日公布成果。双方在“中美贸易理事会”框架下,就各自约300亿美元规模的对等降税安排达成共识,超过90%产品将免除相互加征关税、回到最惠国税率水平。
• 美方侧:玩具、家电、婴儿用品、厨卫用品、节日礼物等自华进口
• 中方侧:农产品、个人护理用品、医疗器械、煤炭等自美进口
另据驻美使馆通报,双方同意将暂停相互加征关税安排延期至2027年1月10日,继续探讨后续延期。
需要注意是,清单虽已商定,但尚未正式落地降税,官方口径为“履行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后同步实施”。具体税号、降幅及生效日期仍待后续公布。
合规提示:
• 对美出口轻工、家电、婴童用品的企业,建议暂按现行税率报价,待USTR联邦公报或中方正式公告后再做调整。
• 自美进口农产品、医疗器械、煤炭的企业,清关仍按现行税率预缴,后续如涉及退税或补差,以实施细则为准。
• 原有对华301、232关税不在本次降税框架内,高技术领域未松动。
9月20日,欧盟新海关法典改革方案生效,各成员国将在12个月内逐步落地。对跨境电商影响最大的是两条:
1、低值包裹处理费。非欧盟直邮至欧盟消费者的B2C包裹,除7月起已取消150欧元免税门槛外,11月1日起还将新增包裹处理费,由负责支付关税的实体缴纳。
2、平台责任。向欧盟消费者直销的非欧盟平台和卖家将作为登记进口商,须提交完整商品数据并承担清关与合规责任,纯借第三方IOR代申报的模式风险上升。
合规提示:
• 建议卖家重新核算直邮与海外仓批量清关的税负成本;
• 平台卖家应确认后台清关主体安排,避免因“谁是进口商”不清而承担额外责任
9月10日,越南国家主席办公厅公布《投资法》修正案(24/2026/QH16),将于2027年3月1日施行。修正案将附条件经营行业目录由198项精简至137项,62项移出清单、14项修改条件,监管方向由“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管”;签证支持服务新纳入附条件清单。
需要强调的是,修正案尚未施行,当前仍按现行目录办理许可,目前属于窗口期而非已放宽。
合规提示
• 在越设厂、贸易或电商企业,建议先核自身行业是否仍在附条件清单内,并关注2027年3月1日后的办证变化。
• 经越南中转对美货物,继续保留原产地、增值比例及出口报关底稿,防范“洗产地”质疑。
主要联络人(PPoC)是共同申报准则(CRS)修订条例下DITC对开曼金融机构(FI)的要求。
新设FI在注册时即须登记PPoC;存量FI须在2027年1月31日前通过DITC门户补交PPoC信息,具体以DITC最新指引为准。PPoC若为自然人,须在开曼有实际地址;若为法人,须在开曼设立并有实际办公地,邮寄地址不满足要求。
合规提示
• 受影响的典型主体是开曼基金、投资控股SPV、指定保险或托管类金融机构;纯贸易公司、非FI实体不受影响。
• 建议先确认主体是否落入FI定义,并在期限内完成PPoC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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