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动态表现形式呈现的的商标名称或图形是不可被通过的;
2.如果您申请的商标是构成产品必须通用的名称标志或技术词语也是不能通过的;
3.产品本身的性质或工业功能所决定的已经是公共特征或普通使用的三维形状,以及本身不具有显著特征而被日常所使用的产品的形状都是不能当做商标特性申请的,这些都没有显著性的特征;
4.从产品的整体来看对其使用的产品或服务有描述性的三维名称,图形和形状,包括对商品的类别,重量,功用,价值,原产地或生产日期有描述性词语都不能通过;
5. 相对独立的字母,数字或颜色,但它们的组合或有一些图形,名称等要素从而这些图样具有显著性的除外;
6.未经授权,抄袭或模仿任何国家,省份或城市的旗帜,徽章和标志,政府或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政治标记以及全称或缩写,其他官方正式承认的组织,其中包括 该组织的口头名称;
7.未经授权,抄袭或模仿国家的官方印章,硬币,纸币,纪念币或任何国内外法定货币的标记的申请;
8.抄袭或模仿官方承认的展览会,博览会,大会,文化和体育赛事的名称,装饰图案或奖章的标记的申请;
9.用来表示商品或服务的的地理名称和地图以及民族或种族名称并且可能造成混淆或误认的申请;
10.因出产某种商品而出名的乡镇或地点的名称,该地点名称在属于个人所有时极为特殊或不可能造成混淆,或经过了所有人的同意除外;
11.未经本人同意、未经已亡故的人的健在配偶同意,或最近血亲未同意使用他人名称,模拟像,签名和肖像的商标不会通过;
12.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的名称和小说或人物的名称;但依有关法律已取得作者同意的除外;
13.可能欺骗或误导公众的三维图形,名称或形状,包括就其商品或服务的性质,组成或质量作虚假表示的;
14.商标局经审查认为词商标元素与在墨西哥已有的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图形,名称或形状的商标肯定是不会通过的;
15.已经申请的商标,或者与已经申请过的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的,然而,如果申请相同或相似商标的申请人是原商标所有者,且这种商标仍旧是用于相关产品或服务上时,出示相关的证明,商标局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商标进行审查;
16.与主要业务是生产或销售相同或相似商品或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的公司或工业、商业或服务组织的商号相同或混淆性相似的;但该商号应当在商标注册申请日或使用日之前已经使用的除外;如果上述商号是由使用该贸易名称的使用者提交的,则不予注册。
在墨西哥申请注册商标只需提交电子商标图样,申请人名义、地址信息,委托书(标视界提供模板),优先权文件(如需要)等资料即可。墨西哥商标申请的过程大概需要12-18个月左右,西哥商标自申请之日起10年内是有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