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税务(修订)(与保险有关的业务的利得税宽减)条例草案》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今日(七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恢復二读辩论《2019年税务(修订)(与保险有关的业务的利得税宽减)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主席:大家对《2019年税务(修订)(与保险有关的业务的利得税宽减)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的内容都很清楚,我在此多谢七位议员给予很多宝贵的意见。目前,就整个保险业来说,长期业务的保费佔九成,而其他业务,包括一般业务,只佔一成。所以,《条例草...

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恢复二读辩论《2019年税务(修订)(与保险有关的业务的利得税宽减)条例草案》发言全文

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恢复二读辩论《2019年税务(修订)(与保险有关的业务的利得税宽减)条例草案》发言全文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今日(七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恢復二读辩论《2019年税务(修订)(与保险有关的业务的利得税宽减)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大家对《2019年税务(修订)(与保险有关的业务的利得税宽减)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的内容都很清楚,我在此多谢七位议员给予很多宝贵的意见。

目前,就整个保险业来说,长期业务的保费佔九成,而其他业务,包括一般业务,只佔一成。所以,《条例草案》是聚焦这一成的业务,希望增强香港整个保险业,并为其增值。从这角度来看,完全是可以竞争和应该去竞争。例如,在一般业务的海事保险来说,我们目前的保费只是新加坡得到的叁分一,完全是有空间去竞争。刚才很多议员提到,我们在税务优惠外有何其他方式去竞争。这也是我们一直以来所想的方法,希望能多管齐下,去优化整个保险业的生态圈。这离不开叁个方面:人才、监管和产品。

人才方面,在二○一六年,我们已有一个相关的先导计划,并会继续进行。监管方面,除了这条《条例草案》,稍后会有另一条条例草案,就是优化我们对于保险集团的监管。在二○一九年,我们亦落实了新的保险中介人监管制度。产品方面,这条《条例草案》和稍后与保险相连证券业务有关的条例草案,都是要丰富产品多元化,让我们在人才、产品和监管方面,提升整个保险业的未来发展。

刚才有很多议员也提到,他们很关心《条例草案》以后的成效。这一方面,我们会适时回来向立法会作匯报,看看《条例草案》带来甚么效果。我们亦会与业界密切交流,确保之后的附属法例能够尽快落实,务求在下年年初能够实施,多谢主席。

2020年7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36分

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2019年税务(修订)(与保险有关的业务的利得税宽减)条例草案》修正案发言全文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今日(七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19年税务(修订)(与保险有关的业务的利得税宽减)条例草案》动议修正第7、14和17条以及附表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动议修正《2019年税务(修订)(与保险有关的业务的利得税宽减)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第7、14和17条以及附表。修正案具体内容已载于发给各位委员的文件内。这些修正案有两个目的。

第一,是就近日获立法会通过的《2020年税务(修订)(船舶租赁税务宽减)条例草案》(《船舶租赁税务宽减条例草案》)作出相应修订。《条例草案》和《船舶租赁税务宽减条例草案》均对《税务条例》(第112章)的一些技术性条文作出修订,分别是现有的第19CA及63H条。由于《条例草案》在立法会进行首读的时间早于《船舶租赁税务宽减条例草案》,因此《条例草案》并没有订定有关《船舶租赁税务宽减条例草案》获通过后所引致的相应修订。考虑到《船舶租赁税务宽减条例草案》已于今年六月十日获立法会通过,我们动议修正《条例草案》的第7和14条及附表,以反映《船舶租赁税务宽减条例草案》所作出的相关修订。

第二,我们亦藉此机会对《条例草案》的第17条作轻微文本修订,以加入在《条例草案》获通过的情况下,有关修订条例于宪报刊登年份的各条例中的排列编号。

刚才我所说的两个目的,都是技术性的字面修改,并不影响《条例草案》的实质内容。

我谨此陈辞,亦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持。

2020年7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37分

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三读《2019年税务(修订)(与保险有关的业务的利得税宽减)条例草案》发言全文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今日(七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叁读《2019年税务(修订)(与保险有关的业务的利得税宽减)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动议《2019年税务(修订)(与保险有关的业务的利得税宽减)条例草案》予以三读并通过。

2020年7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38分

政府欢迎立法会通过《2019年税务(修订)(与保险有关的业务的利得税宽减)条例草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欢迎立法会今日(七月十五日)通过《2019年税务(修订)(与保险有关的业务的利得税宽减)条例草案》。

新条例旨在修订《税务条例》(第112章),以为直接保险人的所有一般再保险业务、直接保险人的特定一般保险业务,以及特定的保险经纪业务,提供50%利得税宽减(即税率为8.25%)。

许正宇指出,新条例将促进香港海事及承保专项保险业务的发展,并促进高增值海运服务的发展。新条例亦会协助保险业界把握新机遇,包括「一带一路」倡议带来的商机。

政府会与保险业监管局筹备下一步准备工作,包括制定执行细节及草拟附属法例,目标是在二○二○年年底或二○二一年年初实施上述税务宽减。

2020年7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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