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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保荐人的标准

    一个好的保荐人能协助企业构建一个运作顺畅的管理机制,并协助企业制订长远的发展规则,为企业的成长和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一般来说,符合公司条件的公司在初步表达了的意向后,会有许多投资银行向其介绍自己的服务,拟公司应结合自己的情况,谨慎选择,否则不仅工作费时,困难重重,而且有可能蒙受重大损失。企业选择保荐人可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1)在同行业中是否有较高的声誉;
    (2)是否与其他知名中介机构如、顾问事务所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3)是否有自己的发行渠道和客户网络;
    (4)有无为本行业公司进行包装及在境内外的经验;
    (5)能否为公司后的运作提供后续支持和帮助;
    (6)为公司股票定价的分析情况的可行性;
    (7)佣金。
    3.我国内地创业板的保荐人制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会发布的《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我国建立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保荐制度的根本目的,是防范和化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保荐人资格。
    ①保荐人必须是具有股票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②具有股票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自动取得创业企业保荐人资格,无需再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得资格的申请。
    ③保荐人可以由发行人的主承销商担任,也可以由其他具有保荐人资格的机构担任。
    {2}保荐责任。
    ①保荐期限为股票发行期间、股票当年的余下时间及其后的二个会计年度。
    ②保荐人在被保荐人股票发行期间应承担下列保荐责任:
    a.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绩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向被保荐人提供股票发行的专业指导意见;
    b核查被保荐人的基本情况,确信其具备《创业企业股票发行条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条件;
    c.指导被保荐人按照规范要求制作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并对股票发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d.指导被保荐人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e.确信被保荐人的全体董事具备担任董事职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及经验,确信被保荐人的全体董事充分了解其作为创业板公司董事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责任;
    f.代表被保荐人报送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并负责与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进行沟通;
    g.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保荐责任。
    ③保荐人在被保荐人股票当年的余下时间及其后的两个会计年度内应承担下列保荐责任:
    a,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被保荐人持续提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规则的专业指导意见,并指导其规范运作;
    b.督促被保荐人严格履行公开披露文件中承诺的业绩发展目标、募集资金使用及其他各项义务;
    c.督促并指导被保荐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d.认真审核被保荐人拟公告的所有公开披露文件,确信其符合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
    e.对被保荐人公开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疑义时,应当向被保荐人指出并进行核实。发现重大问题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
    f.代表被保荐人与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进行沟通,参加被保荐人与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进行的所有正式会谈;
    g.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保荐责任。
    ④为明确保荐人和被保荐人间的权利义务,双方应就保荐问题订立相关协议,对对方的权利义务及保荐费用作出约定。
    ⑤保荐人应至少指定2名有3年以上证券从业经验的业绩人员从事某一企业的保荐工作。
    保荐人应当建立适当的内控制度,确保业务人员相对稳定、勤勉尽责。
    保荐人应当在公司内部建立保密制度,确保从事保荐业绩的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隔离。
    ⑥证券公司在下列情况下不得接受被保荐人的聘请,从事保荐工作:
    a.证券公司持有被保荐人7%以上的股份,或是其前5名股东之一;
    b.被保荐人持有证券公司7%以上的股份,或是其前5名股东之一;
    C.证券公司与被保荐人之间具有其他有重大影响的关联关系。
    ⑦保荐人应当建立保荐工作档案,保留时间为5年,自保荐工作完成之日起计算,中国证监会可随时调阅保荐工作档案。
    ⑧被保荐人的公开披露文件依法公开前,保荐人不得公开或泄露有关文件的内容。
    保荐人不得利用被保荐人的有关信息直接或间接地为本公司或他人谋取利益。
    保荐人及其业务人员在保荐期限内买卖被保荐人股票的,应当自买卖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⑨在本暂行办法规定的期限内,保荐人和被保荐人不得解除保荐协议,但有特殊理由的除外。
    自保荐协议解除之日起3日内,被保荐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有关信息,并说明解除保荐协议的理由,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备案。
    ⑩被保荐人必须在保荐协议解除后3个月内聘请新的保荐人,否则将暂停股票。
    新的保荐人从继任之日起承担保荐责任。
    11.保荐人在规定期限内违反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如下处罚措施:
    a.通报批评;
    b.公开批评;
    C.警告;
    d.没收非法所得;
    E.罚款;
    f.暂停其保荐人资格;
    g.取消其保荐人资格。
    12.保荐人在被暂停保荐人资格期间,不得再开展新的保荐业务,但仍可以从事股票承销业务。
    保荐人被取消保荐人资格的,必须停止所有创业企业的保荐业务,但仍可以从事股票承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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