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离岸公司在中国发展非常迅速,很多内资企业通过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注册离岸公司,凭借当地优惠的税收政策进行国际避税活动。中国内资企业可以通过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不同形式的离岸公司,运用不同的避税手段,来实现国际避税和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的。BVI公司是如何避税的呢?
在税收方面,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规定:
1.无论所得税法有何规定,离岸公司支付给非居民的所有股息、利息、租金、专利使用费、薪酬和其他价款以及非居民因持有离岸公司的股份、债券和其它证券而获得的资本收益免纳所得税。
2.由离岸公司的股份、债券和其它证券而产生的遗产税、赠与税或其他税收对非居民免征。
3.离岸公司作为受让人或者是转让人的财产转让文据,与离岸公司股份、债券或者其它证券相关的文据以及与离岸公司的其他业务交易有关的文据免征印花税。
在2005年1月1日起生效执行的新税法中,英属维尔京群岛停征以前的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此外,新的税法也在税种目录中添加了一些重要税种,如:预提所得税、社会保障税等。即停征两个税种,新开征两个税种。
为了与欧盟“储蓄税法令”保持一致性,英属维尔京群岛新增税种——预提所得税,预提所得税的课税基础额为个人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税额为应税基础的15%。同时该法案给予欧盟成员国公司以优惠,新税法规定,这些公司如果在本岛银行或其他类似机构拥有储蓄存款的话,则不征收其存款利息所得的预提所得税。其他方面的税收征收情况与原来的税法相同,依然维持着英属维尔京群岛的避税地的地位。
总体看来,英属维尔京群岛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对在岛上的公司征收社会保障税、预提所得税、房产税、土地税、关税、住宿税。
中国跨国公司投资利用离岸公司进行国际避税的形式主要有三种:
1.转移定价。离岸公司利用转移定价,在母、子公司之间或总、分公司之间,把利益集中到离岸地,从而避免或减轻整个公司集团的税负。
2.返程投资之“内资外资化”。本国的投资者选择在离岸地注册离岸公司,再以“外商”的身份回国投资,以获取内国的“超国民”优惠税收待遇。据统计,“这类‘外资’约占我国每年引资额的1/3”。
3.绕道投资。跨国投资者通过将资金转移到离岸公司,再向投资者母国或第三国投资以规避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