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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续期和恢复注册商标

问:我应何时申请商标注册续期?

答:商标拥有人应在商标注册期届满当日或之前申请商标注册续期。申请人可利用网上检索系统核查商标注册届满日期(网址为:http://ipsearch.ipd.gov.hk)。

凡商标根据《商标条例》(第559章)获注册,该注册自注册日期起计的10年内有效。举例来说,如商标注册日期为二零零三年九月十日,该注册在直至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的10 年内有效。商标拥有人应在注册期届满日前的六个月内,即最迟在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申请商标注册续期。

商标注册每段续期的期间为10 年。就上述例子而言,如商标拥有人再申请商标续期,下一个注册期届满日将为二零二三年九月九日(假设上述日期全为工作日)。

问:如商标注册已届满,亦已从注册纪录册中删除,可否恢复此项注册?

答:恢复注册有一个最后期限。必须在商标删除日期后的六个月内提出恢复申请(《商标规则》第35条) 。该期限不可延展。

问:如类别42的注册被重新调整为多个分类,续期费将如何计算?

答:该重新分类的注册变为"多类别"注册。续期费是:第一类货品或服务为港币3000元,其后每一类别再增加港币1500元。

问:商标注册续期后,会否有一个新的注册编号?

答:不会,将会保有原来的注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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