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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注册后在大陆设立代表处需要准备哪些文件?

很多企业在境外注册公司是为了拓展境外市场,让企业走出去,一部分企业则是为了进行反向投资,即以外资公司的名义在内地进行反向投资,享受反向投资带来的税收福利。
 
那么境外公司注册后在大陆设立代表处要准备哪些资料文件呢?
1、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常驻代表机构名称、首席代表及代表姓名、驻在地点、代表机构业务范围、驻在期限;
 
2、派出企业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颁发的存续两年以上的合法开业证明及中、英文译件各2份,外国企业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港澳台地区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地区的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
外方企业所在国与我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或已终止外交关系的,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后交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前述公证、认证文件还需经我国驻该第三国的使(领)馆认证。);
 
3、同该派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及对其公证、认证文件,并提供中、英文译件各2份
 
4、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委任首席代表及代表的任命书,代表机构的代表(含首席代表)人数不得超过4人。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并未承认海牙认证,所以境外文件在境内使用的话,是不能够办理海牙认证的,需要办理的是使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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