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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成立基金会,注册私募基金对比开曼基金有什么优势吗?

目前在香港成立的基金大致可分为单位信托和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兩大类,但国际上的私募基金较多時候会使用有限合伙制——对标此次通过的有限合伙基金条例。
 
条例草案中对于“基金”的定义相当广泛, LPF可适用但不限于:
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和并购基金、 房地产基金、 基础设施和项目基金、特殊情况基金、混合基金、不良资产基金、信贷基金、 投资于数字资产的基金(例如加密货币、虚拟资产)等。
毫无疑问,LPF条例草案为私募基金在香港成立,并以有限合伙形式组建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
 
香港毗邻中国内地,也占据着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的金融中心位置。凭借这些优势,香港自然而然地在国际市场中保持着强大的竞争实力。与此同时,香港LPF将私募基金的“离岸”功能和“在岸”投资结合,不仅与其他离岸基金注册中心(如开曼群岛、新加坡)有同等的灵活特征,与开曼离岸基金相比有以下三个方面优势:
 
1、基金结构优化的角度: 通过将基金注册在香港,可以使基金结构与管理地点保持一致,从而简化了基金结构。
 
2、税收协定角度:在香港设立基金,在香港募集资金,在香港进行项目投资,LPF就有资格成为香港税收居民,这无疑能够加强基金的实质性,完美实现「经济实质」。香港具有广泛的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网络,已经与43个司法管辖区签订了DTA (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s) 协议,有助于LPF在投资过程中进行税收筹划、提升税收效率。
 
3、税收优惠的角度:注册LPF的费用和普通公司注册差不多,且不适用0.8%的资本税。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根据统一基金免税制度免征香港利得税,LPF的权益不属于“香港证券”,因此,LPF权益出资、转移或撤回,也不会被征收印花税。
 
此外,IPO一直是备受私募股权基金欢迎的退出途径,港交所作为世界三大交易所之一,在上市领域领跑全球,这也为香港的有限合伙基金制度带来另一独特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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