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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在中国境内开展投资,要如何处理税务的问题?

一般来说,境外公司在境内销售服务,应依法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指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同时,依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以及甲公司所在省政府的规定,公司还需要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按照其是否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所得的来源、以及所得与机构场所的相关性,企业所得税计缴有两种情形:

一是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二是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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