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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I境外投资申报前期费用汇出‍和资金汇出‍要点

前期费用汇出‍
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是指境内机构在境外投资设立项目或企业前,需要向境外支付的与境外直接投资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收购相关境外企业股权或境外资产权益,按项目所在地法律规定或出让方要求需缴纳的保证金;
2、在境外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需支付的投标保证金;
3、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前,进行市场调查、租用办公场地和设备、聘用人员,以及聘请境外中介机构(律所、会所、公司注册代办机构等)提供服务所需的费用。
 
通常来说境内机构向境外汇出的前期费用,不得超过境内机构已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申请的境外直接投资总额(以下简称境外直接投资总额)的15%(含),并且境内机构需要持下列材料向其所在地外汇局申请:
1、详尽的书面申请(包括境外直接投资总额、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以及所需前期费用金额、用途和资金来源说明等);
2、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企业仅需营业执照);
3、境内机构参与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的相关文件(包括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备忘录或框架协议等,需带原件、提供复印件即可);
4、境内机构已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报送的书面申请;
5、书面承诺函(境内机构出具的前期费用说明);
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资金汇出‍
境内项目机构应凭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手续。外汇指定银行需要进行真实性审核后方能为其办理。
外汇指定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该境内机构事先已外汇局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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