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上半年,沙特、越南、马来西亚、阿根廷等多个国家出台或实施了一系列投资激励新政。对正在布局出海的中企和对外投资者而言,了解这些政策的适用范围、优惠内容与合规要求,是评估海外选址、设计投资架构、测算落地成本的重要前提。本文将为您梳理部分重点新政,供投资决策参考。沙特:四大经济特区监管框架全面落地2026年1月2日,沙特内阁批准吉赞、拉斯海尔、阿卜杜拉国王经济城、云计算和信息技术区四个经济特区的...
2026上半年,沙特、越南、马来西亚、阿根廷等多个国家出台或实施了一系列投资激励新政。对正在布局出海的中企和对外投资者而言,了解这些政策的适用范围、优惠内容与合规要求,是评估海外选址、设计投资架构、测算落地成本的重要前提。本文将为您梳理部分重点新政,供投资决策参考。
沙特:四大经济特区监管框架全面落地
2026年1月2日,沙特内阁批准吉赞、拉斯海尔、阿卜杜拉国王经济城、云计算和信息技术区四个经济特区的专属法规,并于2026年4月生效。
各特区依托区位与产业禀赋形成差异化定位:
• 吉赞经济特区:聚焦食品加工、采矿及下游制造业集群;
• 拉斯海尔经济特区:打造全球领先的海事服务与矿业产业中心;
• 阿卜杜拉国王经济城:重点发展先进制造、现代物流与汽车全产业链;
• 云计算和信息技术经济特区:主攻数据存储、算力处理与全链条数字服务;
根据法规规定,符合条件的持牌企业可享受最长20年的5%优惠企业所得税、利润汇出零预提税、生产设备进口零关税、100%外资控股等核心激励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沙特《经济特区经济实质要求条例》已进入官方公示落地阶段,该条例明确要求特区持牌企业需在区内具备真实经营场所、实际在岗员工、与业务规模相称的运营支出、本地化管理决策等核心经济实质要件,未达标企业将被取消全部税收优惠资格,传统“仅注册空壳信箱公司套取政策红利”的模式已彻底终结。
同步推进的资本市场开放政策已于2026年2月1日落地:沙特正式取消主板市场“合格外国投资者”准入门槛,所有境外投资者均可直接参与沙特证券交易所投资,跨境资本流动便利度大幅提升。
2026年3月1日,越南新《投资法》(第143/2025/QH15号)正式施行,这是自2014年以来最大一次投资法律体系修订。3月31日,越南政府颁布第96号决议(96/2026/NĐ-CP),进一步明确优惠倾斜、注资挂钩及重点园区绿色通道三个制度。
最关键的变化是优惠逻辑的根本扭转:
• 取消工业园区"2免4减半"普惠性政策;
• 建立分层定向激励体系——特级“4免9减半”覆盖数字技术、大型绿能与高端装备项目,一级“2免4减半”面向高新零部件、环保装备等领域;
• 落地流程优化:非敏感行业外资可“先设企、后补投资手续”,12个月内完成全流程,落地周期缩短2-4个月
• 强化环保、消防、劳动用工事后监管,严查"原产地欺诈";
对于传统一般加工制造类项目而言,原有的普惠性税收优惠空间被大幅压缩,粗放型投资模式红利消退;但对于高附加值产业来说,定向税收激励+简化落地流程的双重加持,叠加越南的自贸关税网络优势,为高端制造、数字科技类项目提供了布局东南亚的绝佳政策窗口。
2026年3月1日,马来西亚政府宣布实施新的投资激励框架(NIF),首先适用于制造业;服务业的NIF实施将在未来陆续推开。新框架将激励与国家关键政策议程绑定,并衔接全球最低税等新兴国际税收标准。
新框架设置两类互斥的激励工具:
1. 特别税率(STR),最长15年
• 一般新投资项目:0%—10%;
• 欠发达地区项目:0%—15%;
• 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3%—12%;
2. 投资税补贴(ITA)
•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最高100%合格资本支出(QCE)的补贴
• 可抵减70%—100%的法定收入
• 最长15年
• 适用于电子、化工、制药、医疗器械、航空航天、汽车、石油、食品生产等15个指定行业
NIF强调"绩效承诺":项目通过国家投资愿景评分表(NIV Scorecard)从经济复杂度、优质就业岗位创造、本地供应链培育、产业集群建设、包容性发展、可持续发展六大维度进行量化评估。获准企业须于每个课税年度结束后提交经独立鉴证的合规报告,若任一年度未实现约定承诺,该年度对应优惠政策自动失效。
2026年5月26日,阿根廷政府签署第181/2026号通告,向国会正式递交《超大型投资激励制度》(Súper RIGI)法案,旨在吸引人工智能、半导体、生物技术、氢能、锂电等战略性行业。
核心条款对中企出海极具吸引力:
• 最低投资额10亿美元,加入之日起两年内完成20%;
• 所得税率15%,股息和利得税3.5%;
• 加速折旧、增值税抵免、取消税亏结转期限;
• 逐步削减强制结汇比例(第一年20%、第二年40%、第三年100%),取消项目项下资本投入等外汇强制结算要求;
• 统一雇主社保缴款比例10%;
• 拟提供长达30年的税收、外汇及监管法规稳定性承诺,允许争议提交国际仲裁;
*该法案已于2026年6月24日在众议院获得半数通过,目前仍在参议院审议程序中。但阿政府期待借此吸引200亿至300亿美元投资,重点利好铜矿开发及冶炼、电动汽车制造等关键行业,但实际落地仍需等待参议院表决通过及后续实施细则出台。
柬埔寨为落实《国家电动汽车发展政策(2024-2030)》,分两个阶段落地电动车及绿色能源产业链关税下调政策:
第一阶段2026年1月1日起,将电动汽车电机特别税从10%降至0%,电动汽车电池特别税从10%降至5%,同步对计算机、天线设备等非电动车类产品实施零关税普惠降税;
第二阶段202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52号法令,将电动汽车充电器、全品类锂电池、动力核心部件、载客/载货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家用纯电动汽车的进口关税全部降至0%,覆盖从核心零部件到整车的全链条产品,大幅降低当地电动化转型的进口成本。
尼泊尔央行(NRB)完成《2021年外国投资及外国贷款管理细则》第五次修订,2025年底发布、2026年全面生效,核心简化外资流入与汇出全流程:
• 黑名单企业可直接引入外资,仅在汇出股息前完成解禁即可
• IT企业2万美元以下境外投资免审批,超额部分上限为年均出口收入的50%或100万美元
• 授权商业银行直接办理利润、股息等各类合法投资收益的汇出手续,无需央行事前审批
2026年2月尼泊尔进一步取消50亿卢比自动投资路线的规模上限,符合条件的行业可实现不限额投资免逐案审批;同年8月宣布在财政部设立投资者高优先级响应窗口,形成“流程便利+服务兜底”的全链条外资激励体系。
纵观2026年上半年全球投资激励新政策,尽管各国发展阶段不同,但呈现出一致趋势:从"普惠减税"走向"定向抢商",从"重准入"走向"重实质运营"。优惠不再按"是否投资"发放,而按"投资什么、带来什么"发放。
激励政策只是打开机会的入场券,真正要把机会转化为可持续的经营成果,离不开深度本地化运营与全链条合规能力,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前置规划、专业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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