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采用属地征税原则,仅对源自香港的利润征收利得税(标准税率16.5%,首200万港元利润按8.25%计征)。香港公司离岸豁免的核心是基于“地域来源征税”原则,对经证明完全源自香港境外的利润豁免征收利得税,可合法实现离岸利润0税负,是跨境企业税务优化的核心工具,但需主动申请并提供完整证据链。香港公司申请离岸豁免必须符合满足哪些要求呢?离岸豁免的条件香港公司的业务运作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供应商和客...
香港采用属地征税原则,仅对源自香港的利润征收利得税(标准税率16.5%,首200万港元利润按8.25%计征)。香港公司离岸豁免的核心是基于 “地域来源征税” 原则,对经证明完全源自香港境外的利润豁免征收利得税,可合法实现离岸利润0税负,是跨境企业税务优化的核心工具,但需主动申请并提供完整证据链。香港公司申请离岸豁免必须符合满足哪些要求呢?
离岸豁免的条件
香港公司的业务运作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供应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客商
2. 订单的签署过程均不在香港发生
3. 货物未在香港发生报关、收发货等
4. 未在香港有实体的办公室和聘请香港员工
5. 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经营记录等
6. 销售与采购活动在香港境外进行
7. 避免在香港进行定价决策、选择供应商、雇佣员工等行为
8. 不得在香港市场从事任何形式的推广、广告发布、宣传、直接销售以及产品质量监控活动。
若香港公司能证明其利润全部来源于境外,且未利用香港资源开展业务,可向税务局申请离岸豁免,豁免缴纳利得税,“离岸豁免” 并不是一个预先申请的“免税牌照”,而是一个税务申报后的结果。其流程是:
1. 公司正常运营,产生利润。
2. 在申报利得税时,公司向香港税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相关利润是“离岸”(即非来源于香港)的。
3. 税务局审核后,发出批文,正式认可该部分利润无需在香港缴税。否则需按照正常程序缴纳相关利得税。
1、对于税务局提出的所有问题,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一个月)回复。
2、离岸豁免是以单个年度申请的,本年度申请成功后不代表往后都是可以成功, 如本年度盈利的同时申请离岸豁免,那么税局会有调查问卷下发,需要客户配合提供资料予以审核判断是否符合离岸豁免的条件。
3、如果税务局同意公司的运作属离岸操作,就会发出豁免同意书。
一般在税务局发出豁免同意书后二至三年内,税务局不会再向公司提出查问,但税务局拥有最终决定权。其次,税务局会不定期每数年要求公司重新提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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