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架构即“可变利益实体”(也称“协议控制”),其本质是境内主体为实现在境外上市融资采取的一种商业运行模式。企业搭建VIE架构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使企业在一定程度上绕开国家对外资行业准入的限制,进而实现境外上市。VIE架构的核心特征在于股权与控制权分离,即境外主体不直接持有。VIE架构合规指引2026年4月1日,针对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及VIE(可变利益实体)架构的监管新规正式落地,核心是强化“白名单...
VIE架构即“可变利益实体”(也称“协议控制”),其本质是境内主体为实现在境外上市融资采取的一种商业运行模式。企业搭建VIE架构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使企业在一定程度上绕开国家对外资行业准入的限制,进而实现境外上市。VIE架构的核心特征在于股权与控制权分离,即境外主体不直接持有。
VIE架构合规指引
2026年4月1日,针对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及VIE(可变利益实体)架构的监管新规正式落地,核心是强化“白名单管理”与“穿透式监管”。彻底终结此前VIE架构适用的模糊地带,形成“白名单内可合规搭建、白名单外备案即驳回”的监管格局。
新规明确,VIE架构的适用前提是“行业符合白名单要求+架构具备商业实质”,两者缺一不可。对于白名单内企业,需额外提交“非外资实质介入”证明;对于白名单外企业,即便完成架构搭建,也无法通过证监会境外上市备案,且可能面临VIE协议无效、行政处罚等风险。
1.设立境外控股公司(SPV)
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等离岸金融中心,注册一家顶层控股公司,作为整个架构的顶端。
2.建立境外上市主体
在开曼群岛设立一家新的公司作为未来上市的主体。这个公司可能还会引入风险投资(VC)、私募股权(PE)等战略投资者。
3.设立香港中间控股公司
利用香港与中国大陆之间的双边税收协议,减少股息分配时的预提税。
4.成立外商独资企业(WFOE)
在中国大陆地区注册成立一家外商独资企业,用于持有中国境内的WFOE股份。WFOE不直接参与受限制行业的运营,但可以通过签署合约来控制VIE。
5.签订VIE协议
WFOE与境内的持牌运营实体(VIE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签署一揽子协议,主要包括:
• 《独家技术咨询与服务协议》:WFOE向VIE公司提供独家服务,VIE公司支付相当于其绝大部分利润的服务费。
• 《股权质押协议》:VIE公司股东将其股权质押给WFOE。
• 《投票权委托协议》:VIE公司股东将投票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WFOE指定的人士。
• 《独家购买权协议》:授予WFOE在未来法律允许时收购VIE公司股权的优先权。
• 《借款协议》:WFOE向VIE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运营。
6.利润转移
过上述协议,WFOE实现对VIE公司人事、财务、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并将VIE公司的利润以服务费等形式合法转移至WFOE,最终汇出至境外上市主体。
VIE架构的合规性涵盖外汇、税务、行业监管等多维度。
• 外汇层面,需完成 ODI(对外直接投资)备案与外汇登记,确保境外资金流动合法合规;
• 税务层面,要规划好境外架构的税务居民身份,利用税收协定降低整体税负,同时境内 WFOE 与运营实体的交易定价需符合 “独立交易原则”,避免税务风险;
• 行业层面,对于教育、医疗、互联网等受限行业,需确认架构是否符合行业监管细则,必要时寻求监管沟通。
建议采用“股权控制为主、协议控制为辅”的架构,避免纯协议控制;各层级SPV需具备商业实质,提供办公地址、全职员工、业务合同等佐证材料,杜绝空壳嵌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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