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征税”原则,仅对“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征收利得税,对“完全源自香港境外的利润”不征税(《香港税务条例》第14条)。而离岸收入豁免,指的便是如果一家公司的某些利润被确凿证明是完全来源于香港以外地区,便可向税务局申请豁免缴纳利得税。受涵盖的纳税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受涵盖的外地收入类型:无法满足“实质经济要求”的四种被动收入。值得注意的是,为顺应国际税务标准,...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征税”原则,仅对 “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 征收利得税,对 “完全源自香港境外的利润” 不征税(《香港税务条例》第14条)。而离岸收入豁免,指的便是如果一家公司的某些利润被确凿证明是完全来源于香港以外地区,便可向税务局申请豁免缴纳利得税。
受涵盖的纳税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跨国企业集团成员。
受涵盖的外地收入类型:无法满足“实质经济要求”的四种被动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为顺应国际税务标准,香港的离岸豁免规则在近年做了重要更新。特别是自2024年1月1日起,根据《2023年税务(修订)(外地处置收益征税)条例》,针对股息、处置收益、利息和知识产权收入这四类“指明外地收入”的豁免,需满足更为严格的经济实质要求。
任何香港公司,如果其部分或全部利润真正来源于海外,都可以尝试申请。常见的适用情况包括那些主要业务活动都在境外完成的企业,例如:
● 从事离岸贸易的公司,其货物直接从境外供应商运往海外客户,不经香港中转;或者是
● 为海外客户提供服务的公司,所有服务流程均在香港以外进行。
申请离岸豁免并非一个孤立的动作,而是贯穿于企业日常运营和税务申报的全过程。
首先,事前的业务规划与架构安排至关重要。企业需要在业务开展初期就有意识地确保业务实质与离岸性质相匹配,并养成系统保留各类业务凭证的习惯。
到了税务申报阶段,企业需要在填报利得税报税表时,明确勾选申请离岸收入豁免的选项,并随附上一份逻辑清晰的支持性文件及说明。
随后,税务局会对申请进行审核,期间可能会要求企业补充说明或提供更多细节。最终,税务局会发出评税通知书或豁免同意书,告知申请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离岸豁免申请流程可能长达6至24个月。期间,税务局通常会以信函形式进行多轮问询,企业需在收到信函后(通常为1个月内)及时、完整地回复。
能否成功申请,关键在于企业能否提供充分的证据,向税务局证明利润的“离岸属性”。因此准备一套完整、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是关键。这些材料应能连贯地勾勒出业务的真实面貌,证明利润确实产生于香港之外。
除了基础的公司注册文件外,企业应有意识地保留整个业务链条中的各类单据,例如与供应商和客户签订的合同、显示货物直接由始发地运往目的地的物流凭证、对应的银行收款付款记录等。此外,与海外商业伙伴的沟通记录、董事或员工为处理境外业务而出差的证明等,也都能从侧面佐证业务的离岸性质。
在所有这些文件中,一份详尽的“业务说明函”尤为重要。它就像一份递给税务局的“说明书”,需要有条理地阐述公司的商业模式、运营流程,并逐一解释为何相关利润符合豁免条件。
最后
获得豁免后并非一劳永逸,企业需关注持续合规。离岸豁免申请是以单个年度为基础的,本年成功不代表往后自动获批。企业应建立离岸业务专项档案,保留全部证据至少7年,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复核。同时,若业务模式发生重大变更,需及时评估并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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