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CEPA货物贸易协议修订后有哪些变化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3号和第214号分别公布了港澳CEPA货物贸易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2021年12月8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102号公告,公布香港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香港CEPA货物贸易协议香港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于2003年由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2004年...

香港CEPA货物贸易协议

香港CEPA货物贸易协议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3号和第214号分别公布了港澳CEPA货物贸易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021年12月8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102号公告,公布香港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香港CEPA货物贸易协议

香港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于2003年由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香港CEPA是我国国家主体与香港单独关税区之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以下简称“货物贸易协议”)是香港CEPA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后,香港CEPA项下降税产品范围不断扩大,2004年香港CEPA项下的降税产品仅包含374个8位税号,2021年已经扩大至7638个8位税号,占2021年全部8位税号数量的89%,这些税号进口全部可以享受零关税。


CEPA货物贸易协议的特点

CEPA货物贸易协议的特点

货物贸易协议对香港CEPA原有的原产地规则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原产地规则采用“全税则产品原产地标准+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相结合的模式,对从价百分比的计算方式、从价百分比具体比例、税则归类改变标准税号级别的设定方式都做了调整,具有很强的灵活性,提高了对香港出口产品的针对性,靶向满足香港产业界的需求。

货物贸易协议本次修订新变化

货物贸易协议本次修订新变化

公告发布后,在香港CEPA项下修订了税号56.03的原产地标准。

无纺织物,不论是否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56.03)变化:

原有原产地标准: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

(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

(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通过此次修订,原有的原产地标准从单一标准修订为具有选择性的或选标准,降低了税号56.03项下商品获得香港原产资格的门槛,操作更加灵活,也更符合相关产业多元发展的客观实际。

内地企业,进口原产于香港的货物如果位于香港CEPA降税产品范围内,同时也符合香港CEPA原产地标准,要记得向发证机构申请CEPA原产地证书,以便进口时享受零关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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