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信托设立,简析美国信托、香港信托、新加坡信托的特点

信托在境外发展得比较成熟,制度完善,而国内的信托刚刚起步,很多方面都没有完善,因此高净值人士在设立信托的时候多数选择设立离岸信托,热门的离岸信托设立地有美国、香港和新加坡。下面瑞丰德永简单给大家介绍下美国信托、香港信托和新加坡信托各自的相关特点。美国信托美国是普通法系,和其他普通法系国家和离岸法域有很多相似之处。但就信托这一问题,最大的区别在于,信托在美国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美国法律中没有虚假的...

美国信托

美国信托
信托在境外发展得比较成熟,制度完善,而国内的信托刚刚起步,很多方面都没有完善,因此高净值人士在设立信托的时候多数选择设立离岸信托,热门的离岸信托设立地有美国、香港和新加坡。下面瑞丰德永简单给大家介绍下美国信托、香港信托和新加坡信托各自的相关特点。
 
美国信托
美国是普通法系,和其他普通法系国家和离岸法域有很多相似之处。但就信托这一问题,最大的区别在于,信托在美国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
美国法律中没有虚假的相关规定,因此可以将大量的权力保留在客户手上。美国信托还具备以下特点和优势:资产保护功能较为完善、有较长的信托存续期、可以设立非慈善的目的信托、没有CRS和FATCA的问题等。在传统的普通法系国家和创新的离岸地之间,美国信托是一个很特殊的存在。
美国各州都有自己的信托法,因此,信托的性质和类型主要受到州法的影响,税方面则受到联邦的影响比较大。美国常见的信托类型非常多,包括资产保护信托,慈善信托,保单信托,朝代信托等,这也是与离岸地信托相区别的一点。
美国各个州都可以设立信托,比较受欢迎的设立地包括南达科他,内华达,怀俄明,阿拉斯加和特拉华等。这些州对信托都不征税,资产保护的立法非常利于设立人,保护人的权力较大,基本都允许设立人留权。

香港信托

香港信托
由于香港特殊的历史身份,香港信托机制也基本延续了英属国家的特点,明星富豪们选择去香港设立信托,一方面是由于香港私人信托机制相对完善;另一方面,与离岸信托性质相同,信托设立者可以借此进行资产隔离,同时还可以避税。
目前,大陆地区公民想要设立离岸信托,基本以现金资产为主。以个人或家族名义直接联系相关机构即可,如银行、独立的信托机构,并没有太多限制。
2013 年,香港对《受托人条例》提出了建议修订。修改重点包括:
1. 厘清受托人的责任和权力:对受托人施加谨慎行事的法定责任;完善和厘清有关单一受托人短期转委信托的法律;赋予受托人可委任代理人、代名人和保管人的一般权力;扩大受托人的权力,规定其可针对任何事件所导致的损失,为任何信托财产投保;规定专业受托人为慈善和非慈善信托提供服务可收取酬金。
2. 加强对受益人利益的保障:规定收取酬金的专业受托人的免责条款;提供机制,让受益人在符合若干条件的情况下将受托人免任。
3. 信托法现代化:厘清信托不会仅因财产授予人有限度保留权力而致失效;新成立的信托不受反财产恒继规则限制;新成立的非慈善信托不受反收益过度累积规则限制等。
《受托人条例》的修订,使香港成为对中国内地客户条件有利的信托地点,让香港凭借其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优势,在国际舞台上保持着一定的竞争力。

新加坡信托

新加坡信托
新加坡信托与英国法系下的其他国家的信托区别也不大,同样新加坡对于信托的司法判决也是更依重于判例,相关的成文法还相对比较空缺。
新加坡信托受新加坡受托人法案管辖,该法案要求受托人遵守高标准的行为和专业精神。法律部管理“受托人法”。新加坡还颁布了信托公司法「TCA」,规范其信托服务公司。信托公司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许可和监管,该公司要求在运营控制,财务报告以及这些公司雇用的受托人专业人员的诚信和经验方面达到最高标准。MAS 对信托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审查,以确保其遵守有关信托和受托人的法律和法规。
新加坡信托基金可以利用这些好处:
1.完全对外:外国人可以通过其他国家的资产创造信托,使外国人受益。
2.没有税收:合格的外国信托基金不缴纳任何税款。但是,美国居民和居住在对全球收入征税的国家的居民必须向政府披露所有收入。
3.隐私:信托不向政府注册。100 年度寿命,信托可以存在 100 年。
4.定居者的控制:信托可以结构化,以便财产授予人保持对投资和资产管理的控制,而不会危及信托的有效性保护,委托人可以指定保护人以保护受益人的权利。
5.资产保护:没有强制执行其他国家的强迫继承法。
6.遗产规划:委托人的继承人及其继承人可享受 100 年的福利。

离岸信托的共同特点

离岸信托的共同特点
不管是美国信托、香港信托、新加坡信托还是其他离岸信托,虽然各自的优势有所区别,但是都有着一定的共同特点:
1、信托的组成架构都是由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构成。
2、资产保护:委托人的破产或破产不能使信托无效。但是,如果证明委托人有意欺骗在信托设立时存在的债权人或将资产转移给信托,则新加坡法院可以使信托或其任何资产转移无效。
3、资产转移
信托可以提供多种方便灵活的组成结构,以便将客户的资产投资收益及本金在受托人在世期间分派给指定的受益人。在受托人去世后,信托通过类似遗嘱承办的手续分派给受益人。而其间的资产也无须冻结,因此,对于客户的资产管理就得以延续而不受干扰的进行管理了。
4、隐密性
既然信托概念的目的在于将客户的财产管理以信托的形式业转托给受托人,信托就成为客户为保持其隐密身份的最佳途径,同时,客户更可利用信托分隔个人业务的资产以便分散风险。
信托是资产保值增值的一种财富管理工具,信托架构设立很重要,稳固的信托架构才能够保障财富经久不衰的传承下去,怎么设计、怎么注册、怎么管理都需要各方面的专业人员给出方案与建议,离岸信托设立也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精心设计,不可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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