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元旦起,美国新税法正式实施:隐瞒中国境内账户,或面临重罚及

2019年7月8日,住在北卡夏洛特市的59岁中国公民Lili,出现在联邦法庭认罪。她持有美国绿卡,承认在中国境内某金融机构,有超过1万美元的账户,且未向财政部上报外国银行和金融帐户表格(ForeignBankandFinancialAccountForm,FBAR),继而遭到联邦起诉。在北卡西区联邦法院出庭,等待她的是最高五年监禁和25万元罚款。认罪后,被迫上缴了自己和儿子名下多处房产、豪华汽车和...

隐瞒中国账号,恐判5年、绿卡不保

2019年7月8日,住在北卡夏洛特市的59岁中国公民Lili,出现在联邦法庭认罪。她持有美国绿卡,承认在中国境内某金融机构,有超过1万美元的账户,且未向财政部上报外国银行和金融帐户表格(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 Form,FBAR),继而遭到联邦起诉。

在北卡西区联邦法院出庭,等待她的是最高五年监禁和25万元罚款。认罪后,被迫上缴了自己和儿子名下多处房产、豪华汽车和300万现金在内的资产。

美国税法规定:超过1万元海外资产必须申报

仅此1万美元,为何会面临如此重罚?其实是因为Lili触犯的是,美国海外资产申报——“肥爸(FBAR)”条款。

根据美国《银行保密法》(The Bank Secrecy Act) 的规定:美国的纳税居民拥有或支配海外金融帐户,并且所有账户加总金额超过1万美元等值的存款额的话,这些个人都必须向美国财政部财务账号申报表,即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 (简称FBAR)。

影响人群:美国公民、永久居民(绿卡)

申报内容:申报人基本信息,此外还需要注明金融机构名称、地址、账户类型、账户号码以及当年年度最高余额。

处罚力度:依美国法律规定,民事和刑事处罚可同时进行。未申报海外金融账户的民事责任的追溯期为6年。

故意不报,处罚10万美金或帐户金额的50%(二者选较高值);

非故意不报,处罚1万美金。

刑事处罚为最高为10年以下的刑期。除此之外,美国另一个更严、影响人群更广的新税法,将在下月开始正式实施,更多华人会因此受到影响。

《海外账户纳税法案》下月正式执行

所有美国公民、美国绿卡持有人,以及常住美国的人士注意了:从2019年12月31日开始,美国国税局IRS,将最终结束其长期运行的《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肥咖”条款)宽限期。宽限期一旦结束,只要你账户符合“美国人身份”(后文有详细解读),就必须提供美国税号(TIN),海外账户被查出没有申报,除了会面临高额罚款外,账户会被美国国税局冻结,甚至面临刑事处罚!这意味着希望避免账户冻结的美国纳税人,现在只有不到一个星期的时间,来应对可能的后果。

《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主要内容:英文全名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在华人圈中又被称为[肥咖条款]。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 是一项新的美国法律,其宗旨在于确保美国政府,能够针对在美国境外持有金融资产的美国人征收相应税款。

1. 针对美国纳税人

条款要求所有美国纳税人,每年报告在美国境外持有的所有资产,如果美国居民没有申报其超过一定金额的海外账户,就会受到处罚:如未申报,一旦被查出,可能面临1万美元罚款如IRS 通知后还是未申报,可高达5万美元罚款如少报或漏报,可被征收高达额外40%未申报资产总额的罚金。

2. 针对海外金融机构

外国实体/非实体的金融机构,像银行、证券、投资投顾等,也必须向美国国税局(IRS)披露「美国纳税人」个人数据及其在银行持有的资产价值。披露的信息包括,每年报告美国人在其机构的持有人的姓名、地址、税务识别号码(TIN)、帐户余额、以及该年度账户上的存款和取款等交易记录。不配合美国国税局要求的外国金融机构,不仅将被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该机构与客户的美国来源所得或在美国的投资利润需要扣缴30%的惩罚税率。如果美国公民或公司未能遵守这一新规的要求,就必须向IRS提供合理的解释,否则将面临账户被冻结的风险,在极端情况下,还会受到刑事起诉。

条款颁布时间:颁布于2010 年3 月18 日,2014年生效运行,目前已有113个国家与地区加入,包括中国。

美国国税局提供了3年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目前仍有效),外国金融机构只有在已有记录的情况下,才被要求提供美国客户的信息。

正式执行时间:2020年1月开始,正式全面执行。

▲ 截图来源IRS官网

受影响人群:

①美国公民;

②持有绿卡的永居公民;

③外国人于课税的日历年在美停留超31天,且3年内在美居留天数加权达183天(本年度停留天数乘1,上年停留天数乘1/3,前年停留天数乘1/6)。

当然,冲击最大的是那些在美国境外拥有非法所得,并试图把这些资产藏在美国的人。

豁免情况:

A或G签证(但不包括A-3或G-5)的美国个人,持有J或Q签证的美国教师或实习生,持有F、J、M、或Q签证,或在美国境内参加慈善体育赛事的专业运动员,不受183天规则限制。

需申报的项目:

①为投资而持有的外国金融账户;

②外国非账户资产,例如外国股票和证券、外国金融工具、与非美国人的合同以及在外国实体中的利益;

③不仅指银行账户,还包括退休账户和人寿保险计划。

(美国金融机构的海外分公司可豁免)

下列任一编码均可用作美国税号TIN:

①EIN 雇主识别码(是美国联邦税务局识别每个公司纳税人的编号);

②ITIN 个人纳税人识别号(非美国公民没有SSN社安号但又有报税需求的个人设立的报税号);

③SSN 社会安全号码。

新法意义:

①旨在防止美国公司和个人在非美国境内藏匿资产;

②为逃避或逃避缴纳美国税款而开设的帐户;

③通过对这些外国持有的资产征税,美国增加了收入来源,这些收入被用于刺激就业的激励账户。

你需要申报吗

那我们改如何判断自己的账户海外账户,符合“美国人身份”呢?( 《海外账户纳税法案》适用对象)有7大标准:

①账户持有人,是否是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绿卡);

②账户持有人出生地是否在美国;

③是否有美国居住地址、或美国通信地址(包括美国邮政信箱);

④是否有一个美国电话号码(不管这个号码是否是唯一的电话号码);

⑤是否有汇款到美国帐户的记录;

⑥一个“由他人代理”的美国地址;

⑦是否有授权拥有美国地址的人代收邮件。

特别提醒:如果你只拥有其中一项标记,并不意味着你的账户符合“美国人身份”,但会提醒国税局必须给予更仔细的审查。一旦你的账户符合FATCA认定的“美国人身份”,无论是在中国、英国、法国,都可能都将逃不出美国税务局(IRS)的监控范围。

▲ 截图来源Deloitte官网

下面我们具体来看看,新法针对人群的申报标准,请小伙伴们对号入座。

1、住在海外(美国境外)必须申报情况:(连续12个月在美国境外居住至少330天)--已婚提交了联合所得税申报表;指定的外国金融资产总值在纳税年度最后一天超$400,000,或该年任何时候超$600,000;配偶中一人居海外也适用。--非提交联合所得税申报表的已婚人士指定的外国金融资产的总值在纳税年度最后一天超$200,000,或该年任何时候超$300,000。2、住在美国境内必须申报情况:--未婚,且在纳税年度最后一天,美国境外金融资产的总价值超$50,000,或在纳税年度中的任何时候超$75,000。--已婚,提交联合所得税申报表,且指定的美国境外金融资产的总值在纳税年度最后一天超$100,000,或者在纳税年度的任何时候超$150,000。--已婚,分别提交所得税申报表,且指定的外国金融资产的总值在纳税年度最后一天超$50,000,或在纳税年度任何时候超$75,000。

哪些华人需特别注意

《海外账户纳税法案》是否与你有关取决于两点:

①你在美国之外是否有大量资产;

②资产所在国,是否与美国签订FATCA (包括港澳台在内的中国、日本、南韩、瑞士、百慕大、开曼等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均适用)。

但下面这些人群,则需特别注意,举例来讲,可以自查的点包括:

①来美国之前有高额财产的人。退休金也算、亲戚赠与或遗产;

②高收入者。拥有包括银行、股票、地产(所产生的收益)在内的海外资产配置;

③用美国护照在美国境外开户,或在开户时填写美国联络资料者;

④有在已被美国政府盯上的银行开户。如瑞士银行、汇丰银行、瑞士信贷等有免税天堂帐户的美国客户;

⑤美国境外开帐户、用信用卡在美国消费者(例如持中国双币卡在美国消费);

⑥汇款进出美国频繁者和突然有大笔汇款进出者;

⑦开豪华车的「税表穷人」;

“FATCA肥咖条款”和“FBAR肥爸条款”,都是美国税务单位追查纳税义务人在海外的资产,尽管两表很多资讯重复,但皆须申报!总之各位美国纳税义务人,一定要向 IRS 诚实申报海外资产,千万别心存侥幸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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