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统计资料(2020年4月)

除《印花税条例》另有规定外,「额外印花税」适用于所有在2010年11月20日或以后取得的住宅物业。政府自2012年10月27日起调高了「额外印花税」的税率及延长了须缴纳「额外印花税」的物业持有期。在2020年4月份的住宅物业交易中,印花税署确定18宗根据《印花税条例》须缴纳「额外印花税」的交易。该18宗交易分类如下:此外,最近六个月涉及「额外印花税」的宗数及款额表列如下:...

额外印花税

额外印花税
除《印花税条例》另有规定外,「额外印花税」适用于所有在2010年11月20日或以后取得的住宅物业。
 
政府自2012年10月27日起调高了「额外印花税」的税率及延长了须缴纳「额外印花税」的物业持有期。
 
在2020年4月份的住宅物业交易中,印花税署确定18宗根据《印花税条例》须缴纳「额外印花税」的交易。该18宗交易分类如下:

 
此外,最近六个月涉及「额外印花税」的宗数及款额表列如下:

买家印花税

买家印花税
除《印花税条例》另有规定外,「买家印花税」适用于所有在2012年10月27日或以后取得的住宅物业。
 
最近六个月涉及「买家印花税」的宗数及款额表列如下:

双倍从价印花税及新住宅从价印花税

双倍从价印花税及新住宅从价印花税
除《印花税条例》另有规定外,「从价印花税」第1标准第1部税率(即划一为15%的「新住宅印花税」税率)适用于任何在2016年11月5日或以后签立以取得住宅物业的文书;「从价印花税」第1标准第2部税率(即《2018年印花税(修订)条例》生效前的「从价印花税」第1标准税率,一般称作「双倍从价印花税」税率)则继续适用于非住宅物业交易的文书。
 
最近六个月签立的物业交易文书,并须按第1标准第1部税率及第1标准第2部税率徵收「从价印花税」的宗数及款额,表列如下:

 
注: 根据《印花税条例》,纳税人须在签立可予徵收印花税的买卖协议/售卖转易契后30天内缴付印花税。上表所列个别月份的印花税数据或会包括之前月份的交易个案,因此未必能够完全反映该月的市况。
公布日期: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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