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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外免税地注册离岸公司

    从税收的角度考虑,许多公司是以境外免税地注册的离岸公司作为控股公司注册的,离岸公司通常指在巴哈马、英属维京群岛、克门群岛、百慕大等这些境外金融中心或税赋天堂注册,并在注册地之外开展业务的公司,以下以巴哈马为例进行说明。
    1990年,巴哈马的境外公司法生效,这一法律使巴哈马的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得到空前的提高。这项法律创立了最灵活的用于从事跨国经营及交易的公司形式。在法律生效后的第1年,就有7千多家境外公司在巴哈马成立。在此之后,又有3万多家境外公司创立。
    巴哈马虽然已经在离岸公司市场上占有重要地位,但为了巩固其地位,巴哈马在法律上引进了许多有利的补充条款和相关规定:
    1.境外公司作为一个法律实体可以从事任何合法商业活动,无需在注册时一一列明经营内容;
    2.股票可以以记名或无记名的形式发行,从而可以保护投资人的隐私;
    3.只需2名股东和1名董事会成员就可以成立公司;
    4.注册登记筒单,只需要申报备忘录,公司成立章程,公司地址;
    5.公司注册费用合理,具体费用根据注册资本大小有所不同;
    6,注册20年内不需要交纳任何税收;
    7.注册资本可以用各和货币形式;
    8.公司可以在任意国家落户;
    9.只有授权股东可以检查公司的财务报表和记录;
    10.董事会可以在世界上任何地方举行或用电话会议方式举行。
    因此,离岸公司是各种公司形式中独特的一种,不仅可以具有灵活性,还可以节省税收。不但没有行政干预,也没有其他繁琐的管理和申报要求。一般来讲,离岸公司通常用于单一目的的国际交易.或者作为公司的资产持有者,提供多一层保护,不必透露姓名,易于管理和处理大宗资产。公司必须由当地的经纪人注册,文件由当地的顾问准备。在向当地注册机构付清各项费用后,公司营业执照可在数天内被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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