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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阶段

    各国二板市场申请的具体操作细节会有所不同,但基本的申请程序大致相似。
    申请到海外二板,须经过国内、国外两道申请。其中内地的主管机关是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券法》第29条规定,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监会将按照市场的原则,依法实行核准制。另外,2000年6月22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关于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有关企业海外所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进行了规范。此前,我国民营企业海外一直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内地企业直接申报海外。这类企业所属行业一般是国家鼓励外资进人的行业,有许多到香港创业板的企业就是以内地身份申报的,如复以微电子;而另一种是先在境外(通常是免税地)注册一家公司,由这家公司对境内企业控股,然后以境外控股公司的方式申报,其目的无非是想绕开中国证监会审批这一关。这类企业所属行业一般是比较敏感的行业,比如互联网行业。而《关于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是针-对后一类企业的规定。它规定“如果中国境内机构或公民直接或间接涉及境内权益,应该详细说明该权益的形成过程,并对其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同时,该规定还表明,只要是权益在内地的公司,不管是中资还是外资,到海外都需经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批。该《通知》对有关法律进行了规范,使企业海外有章可循。
    由于中国内地中小企业上香港创业板的较多,且中国证监会对内地企业上香港创业板持肯定支持的态度,因而早在1999年9月21日香港创业板正式运行前,就公布了相关的文件。即《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审批与监管指引》,规定指出,凡符合该指引所列条件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在依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均可自愿由保荐人代表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证监会依法按程序审批,成熟一家,审批一家。
    企业到海外二板,还须按照相关二板及其国家(地区)的有关规定程序行事,并备齐相关文件资料。这一切须在境外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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