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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面面观

  自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心异军突起,在国际资本流动中的作用日益显著,对许多国家资本管理体制乃至全世界资本流动模式的发展演变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市场又称“境外市场”,指经营非居民(即外国贷款人、投资者和外国借款人)之间融资业务的市场,它与经营居民与非居民之间金融业务的在岸金融市场相对。

  根据业务经营和管理,中心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别:内外混合型、内外分离型和避税港型。在内外混合型中心,业务与国内金融业务不分离,资本流动高度自由化,其典型为伦敦、香港;在内外分离型中心,业务与国内金融业务分离,监管当局对非居民交易给予税收优惠,但非居民交易必须与国内账户严格分离,其典型为新加坡、纽约、巴林、东京、曼谷等。

  避税港型中心拥有大批注册金融机构和公司,这些公司通常称作离岸公司或国际商业公司,但这些机构通常并不在这里设立实体,实际业务都在母国进行,只是通过注册的机构在账簿上进行境内和境外交易,以求享受该地区的税收优惠,其典型是加勒比海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巴哈马、开曼、百慕大,南太平洋的瑙鲁、西萨摩亚,英吉利海峡上的海峡群岛,以及地中海上的塞浦路斯岛。

  据统计,2001年末,仅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国际商业公司总数就达到了470029家,其中当年就新注册50234家,金融和商业服务创造了该岛2001年4.6%的GDP。

  避税港型中心之所以能够吸引众多国际商业公司前来注册,主要原因是注册一家离岸公司至少能为注册公司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

  1.便于企业开展跨国经营。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往往要受到母国政府的种种限制,在发展中国家尤其突出,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一家海外离岸公司也就成为企业走向世界、开展跨国业务的捷径。

  2.有利于企业规避贸易壁垒。企业(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企业)向美国等发达国家出口产品,通常需要申请配额及一系列的相关手续,为此需要多花费1—2倍的成本。如果该企业拥有一家海外离岸公司,由企业向离岸公司出口产品,再由离岸公司向美国等发达国家出口,就有可能规避关税壁垒和出口配额限制。

  3.规避外汇管制,便于企业开展资本运作。加勒比海中心没有任何外汇管制,在此注册的国际商业公司资金转移不受限制,这对于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的企业而言具有很大吸引力。

  4.法律环境宽松。由于美国在世界经济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现行国际商业实践中的许多惯例实际上是英美法系的产物,而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百慕大等地是部分自治的英国殖民地,其公司法以英国商业公司法为基础,因此有利于吸引海外公司前来注册。

  5.信息披露要求极少,保密规定相对严格,有利于企业保持商业运行秘密。在加勒比海主要中心,对在本地注册的国际商业公司都实行有利于保密的规定。其中包括无须出示经过的账目报表或每年、允许发行不记名股票、不必拥有在本地活动记录、不必向公司登记负责人透露董事名字、不必登记股东信息等等规定。宽松的法律环境以及对公司业务的高度保密,使离岸公司自身安全具备充分保障,极大减少了各种风险因素。

  6.税负轻微且可以避免双重征税。加勒比海中心对各类国际商业公司、离岸公司的税负极为轻微,而且几乎所有加勒比海中心都与主要经济大国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条约。比如安提瓜就规定国际商业公司自成立起50年内完全免税,百慕大规定对收入、利润和岛内分配不征税,开曼群岛不征收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公司税或遗产税。

  7.注册程序便利,维持成本也甚低。离岸公司的注册程序非常简单,有专业的注册代理机构代为完成,不需要注册人亲自到注册地进行操作,还可以进行网上注册。注册周期很短,通常当天就可以完成。

  8.公司管理简便。离岸公司无须每年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即使召开,其地点也可任意选择,自由度较大。许多中心对国际商业公司没有最低资本要求。

  各中心都制订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国际商业公司的上述权益,并不断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如安圭拉制订了《国际商务公司协调法》并推行在线注册等;安提瓜制订了《国际商务公司法》,并成立了国际金融行业管理局;巴哈马修订完善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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