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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离岸公司

离岸公司的定义

 

在离岸地或离岸中心注册的商业组织但不在当地经营,同时在登记、监管、信息披漏、税务、管理和国际义务方面享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政策,这样的商业组织通常被称为离岸公司。离岸公司的做为一种商业组织形式,不仅限于公司(有限、无限、控股、免除、国际商业公司、股份、公众公司等),还包括和合伙企业等形式。

 

离岸公司的成因

 

近年来,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如英属维尔京(BVI)群岛开曼(Cayman)群岛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等(多数为岛国)纷纷以法律手段制订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一种国际业务公司,这些区域一般称为离岸管辖区或称为离岸司法管辖区。而所谓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管辖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国际商业公司。

 

“离岸”的含义 

 

"离岸"的含义是指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在离岸管辖区,但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例如在尼维斯 萨摩亚 或塞舌尔 注册一家贸易公司,但其贸易业务的往来可以是在欧洲与美洲之间进行的。

 

著名的离岸属地(或离岸司法辖区 )和作用

 

著名的离岸管辖区有许多是前英属殖民地,如开曼(Cayman)群岛,英属维尔京(BVI)群岛等,因此这些地区在很大基础上保留了英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离岸公司与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区别在税收上。与通常使用的按营业额或利润征收税款的做法不同,离岸管辖区政府只向离岸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费,除此之外,不再征收任何税款。除了有税务优惠之外,几乎所有的离岸管辖区均明文规定:公司的股东资料,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 享有保密权利,如股东不愿意,可以不对外披露。另一优点是几乎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如美国的大通银行、香港的汇丰银行、新加坡发展银行、法国的东方汇理银行等。"离岸"公司可以在银行开设账号,在财务运作上极其方便。

 

一般这类"离岸"地区和国家与世界发达国家都有良好的贸易关系。因此,海外离岸公司是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和拥有高额资产的个人经常使用的金融工具。希望在国外的公司有许多是通过成立海外离岸公司实现其目的的。

 

离岸公司的本质

 

离岸公司已经成为一个国际金融与投资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虽然G20对离岸岛屿国家的批评声浪越来越高,但这并不会阻挡与投资的发展,也不会制约或减少国际投资者对离岸公司的使用。因为离岸公司的本质是一种金融与投资创新,而这种创新不是离岸港独有的东西,中国的曾经的“三减两免”以及郊区的“代征税”制度都遭到过国际和国内的某些利益集团的批评,但实践证明,投资市场和其他产品市场一样,只有竞争才能带来新的生产力上的提高,而创新是参与竞争的前提。香港今天之所以能够成为全球的金融中心的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香港保持了金融上的创新精神,塞浦路斯,新加坡,纳闽等很多地方也是同样。从全球经济,从自由资本主义的精神来看离岸公司,我们会豁然开朗,“变则通,通则久”,这是中国的古训,这句话用来说离岸公司的本质也是非常的恰当的。 

 

离岸公司注册地的合法性

 

而一个国家或地区主体政权的合法性,在其国内是由其国内全体公民认可,通常称为“国内政治稳定”;而在国际间则以国与国之间的建立邦交关系来确认互相承认的国际“合法地位”。

 

在这个意义上,如提供“离岸公司”注册的国家或地区有稳定的政府机构,并且该政府受到国际上大部国家的承认,那么该政府机构如按照当地立法程序合法发布的法令,因该发布法律的政府的合法性而同时具有合法地位,并应受到该国及国际社会的认可。

 

目前,世界上比较流行的离岸属地:根西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百慕大,文莱,塞舌尔,萨摩亚,毛里球斯,尼维斯,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塞浦路斯;本身都是英国皇家属地,或英联邦国家,承继英国普通法,为大部分发达国家承认;而另外一些流行属地,譬如新加坡香港英国美国特拉华州卢森堡等国家及地区,本来就属于国际社会中主流的发达地区,为国际社会熟知。

 

中国人注册离岸公司的合法性

 

按照当地的公司法或离岸公司法成立的公司,当然受到该法区的保护,其合法性受到国际认可。且由于这些属地对于公司设立人的国籍并无强制规定,允许任何国籍人,甚至无国籍人设立公司,这也就解释了,中国人当然是这些属地公司设立人的合法人选。

 

此外,注册“离岸公司”一定需要通过当地合法的注册机构进行注册,离岸公司的合法性除了建立在司法区域的合法性之上,也建立在注册机构的合法性之上。而这一点,通常在商业实践中,可以通过“Appostille公证加签”来保证,该认证并不对文件内容认证,而是对于文件的一级签发人(譬如离岸公司注册处)的真实性进行认证,该类公证方式广泛受到各国认可。

 

综上所述,对于中国国民而言,只要中国政府承认国际社会所认可的这些国家与地区的合法性,按照国际公约承认这些法区所颁布法律的合法性;那么中国政府没有理由限制其国民在这些法区成立离岸公司,而目前中国也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限制公民在其他国家设立离岸公司。但国家出于保护国有资产的考虑,确实对国有企业在外设立离岸公司有审批上的要求,但这与离岸公司的合法性本身并无关系。

 

离岸公司合法的实践

 

从实践的现实来看,中国人所熟知,实现海外或进行跨国的国内著名企业,蒙牛股份,无锡尚德,盛大网络,携程网,百度,阿里巴巴,分众传媒等公司对“离岸公司”可并不陌生,在这些公司实现海外,海外的过程中,都利用过“离岸结构”进行跨境股权交易。

 

而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以及美国其他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公司中,有大约60%的企业,包括沃尔玛、通用汽车、福特汽车、波音公司、花旗银行集团、可口可乐等等。这些大企业的控股公司都注册在美国的“离岸地”特拉华州;

 

事实上,全世界三分之一的财富保留在这些“离岸属地”;80%的国际银行交易在那里发生,世界股票交易所有一半的以上的资本都是在离岸地打包。

 

离岸公司的法律形式并不适用于在当地需要进行主动性经营投资的投资人,但对于两头再外的贸易中介,希望实现快速设立,降低成本跨境股权交易的交易者,及为了法律一致实现顺利海外募资的企业主而言,使用离岸公司结构不仅是一种合法的选择,更是一种更高效低成本的商业决策。

 

专家观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坚持认为,税收竞争对所有的经济都是好事。对经济而言,税收竞争使更多的资本创造财富,成为政府过度消费的刹车,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活动--因此,实现着良性循环。 金融危机提出了必要的要求,使资本--所有经济活动的重要润滑剂--流向商业。我们都渴望复苏,而资本流动的恢复是复苏的必要前提。通过为国际资本提供高效的渠道,中心有助于资本流动这一经济活动。离岸不是次贷危机的原因,而是全球金融危机解决方案的一部分。——杰夫. 库克 泽西金融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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