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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标注册的保护

注册商标的地域性保护

香港的商标注册制度提供地域性保护。商标即使已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商标注册处注册,亦不会自动在香港受到保护。要在香港得到保护,商标必须根据《商标条例》(第559章)及《商标规则》(第559A章)注册。

为什么要申办商标注册?

商标一经注册,商标拥有人便可以就有关货品及服务拥有该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如其他人在营商过程或业务运作中未经你同意在香港把该商标用于相同或类似的货品或服务上,即属侵权行为,你可以就此采取法律行动。未注册商标则受普通法假冒诉讼保护。你必须证明该未注册商标享有声誉,而別人使用该商标会导致你蒙受损失。一般来说,假冒指控较侵犯注册商标指控更难成立。

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你须填妥申请表格,提供一个供送达文件的香港地址,送交香港特別行政区政府商标注册处。申请商标注册的费用为港幣1,300元。每个额外货品或服务类別(如有的话)的申请费用为港幣650元。有关商标申请表格及费用的资料,请瀏览香港特別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的网页(http://www.ipd.gov.hk/chi/forms_fees/trademarks_559.htm)。

如何把货品及服务分类?

申请商标注册时,你必须列明擬申请商标注册的所有货品及服务,及述明货品及服务所属类別的编號。货品及服务必须按照《国际商品及服务分类(尼斯分类)》分类。请瀏览知识产权署的网页,找出擬申请商标注册的货品及服务所属类別。

商标注册处如何处理商标注册申请?
注册申请的审查程序可分为四个阶段:
- 检查申请是否有不足之处;
- 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条例》及《商标规则》的规定;
- 接纳申请,幷公布申请详情;任何人可就申请提出反对;
- 將有关商标注册,幷发出注册证明书。

有关申请如没有不足之处幷符合注册规定,而商标注册处在公布接纳申请后的三个月反对期內没有遇到第三者反对,则整个程序(由商标注册处接获申请至將有关商标注册)需时可短至六个月。

第一阶段-检查申请的不足之处

你提交注册申请后,商标注册处会核对申请资料(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商标的图示、货品和服务)是否详尽及正確。如申请资料未够详尽或不正確,注册处会发出“不足之处通知书”,让你在两个月內改正不足之处。
如一切妥当,申请程序会进入下一阶段(审查申请)。

第二阶段-审查申请

- 检索及审查
完成检查申请的不足之处幷確定所有资料备妥后,商标注册处会翻查商标记录,以確定就相同或类似的货品或服务,是否有其他人士已经注册或申请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商标注册处会同时查核有关商标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条例》及《商标规则》所订的注册规定,包括:

有关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性?

商标是否与別不同?不论是标志、文字或图画等,能否明確区別你与其他商人的货品和服务?例如,就银行服务而言,“FOR YOU” (为你而设)没有说明谁提供服务,因此欠缺显著特性。任何新创字或与业务范围毫不相关的日常用字,均可被认为具有显著特性。如商标注册处认为有关商标欠缺显著特性,便会提出反对。

有关商标是否货品及服务的描述?

如商标只是货品及服务的描述,或只显示货品及服务的质素、用途、数量或价值,则商标注册处可能会提出反对。同样,使用地理名称的商标,也可能会遇到反对。例如“QUALITY HANDBAGS”(优质手袋)、“FRESH AND NEW”(质鲜款新)及“NEW YORK FASHION”(纽约时装)等等。
有关商标是否该行业的通用语言?

如商标是该行业的通用语言或图示,商标注册处会提出反对。“TELECOM”(电讯)或“NETWORK”(网络)都是在有关行业现行的语言中已成为惯用字眼的例子。

商标注册处审查申请商标后会发出通知书,说明拒绝注册有关标记的理由,或確定接纳有关标记的注册申请。

- 拒绝注册
如申请未符合注册规定,商标注册处会拒绝注册有关标记。申请人须于六个月內达致有关规定。这段期限可延展三个月。
- 如何解决拒绝注册问题
商标注册处会在通知书中解释为何有关商标申请未能符合注册规定。如商标注册处认为可以藉修订申请或其他方法解决拒绝注册问题,便会在通知书中向申请人建议解决办法。
- 如拒绝注册问题仍然存在
即使申请人已设法解决商标注册处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拒绝注册问题,有关申请可能仍未符合注册规定。商标注册处便会发出进一步通知书,说明审查结果。如申请人想继续办理这项申请,则可以在商标注册处发出通知书之日起的三个月內,达致注册规定或要求聆讯。申请人只可以在《商标规则》的指定情况下(例如需要更多时间取得在先商标拥有人的同意)要求延展上述时限。

如申请人要求聆讯,则支持和拒绝有关商标注册的所有证据,都会在聆讯中审议。聆讯人员其后会作出裁决。

第三阶段-公布申请详情及反对注册

- 公布申请
商标注册处接纳你的申请后,便会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网址为:http://www.ipd.gov.hk/chi/ip_journal.htm)作出公布。
- 第三者反对
任何人均可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阅览已公布的商标注册申请的详情,幷对已公布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反对。反对人须在注册申请公布日期起计的三个月內提交反对通知。作为申请人,你可以就反对注册提交反陈述。申请人及反对人均有机会在指定时限內就申请注册或反对注册提交证据。商标注册处收到所有证据后,便会安排双方出席聆讯,幷由聆讯人员作出裁决。

第四阶段-注册

商标注册处接纳有关商标的注册申请后,便会把该商标的详细资料记录于注册纪录册內,幷向申请人发出注册证明书。此外,商标注册处会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中公布有关的注册公告。注册日期会追溯至注册申请的提交日期。

商标保护与公司注册的分別

在香港,公司名称、业务名称以及商标的注册分別受不同的法例和制度规管。公司名称的注册由香港公司注册处办理,业务名称的注册由香港税务局办理,而商标注册则由商标注册处负责办理。把业务或公司名称注册,幷不代表拥有以该名称作为商标的权利或將该名称作为商标用于推广或经营其货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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