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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变更税务登记证办理程序

   1. 时间要求: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按照规定纳税人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或其税务登记的变更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登记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 所需资料:
 
  (1)经所属征收分局管理所、业务股签章的《税务登记变更表》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 办理程序:
 
  (1)在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税务窗口或所属征收分局业务股领《税务登记变更表》
 
  (2)将填写完毕的《税务登记变更表》及完备资料交所属征收分局审核办理变更手续。
 
  4.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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