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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会计实务

  香港对企业会计年度没有统一规定,各类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自己的会计年度,有的采用公历年度,有的采用7月1日至下一年6月30日,但大多数企业都将会计年度定在4月1日至下一年的3月31日,即与香港的财政(税收)年度一致。这就有利于在进行年度会计报表时,避免在时间上过于集中,使全年工作比较均衡,以保证质量。


  在香港会计实务中,经常可以接触到“”这个词,它指的其实就是。在香港,师也理所当然地被称为“师”。香港法律规定,所有有限责任公司每年度的会计报表必须经执业会计师,企业在每年纳税申报时须附上师的报告。

  香港企业如果选定了某一家为其,没有特殊原因一般不随意更换,出于有关职业道德的规定,也不能以低价去拉拢客户,作为行业自律组织的香港会计师公会,在此方面有严格规定。所以一般情况下,事务所与客户的关系比较稳定,老客户下一年度的委托书通常会在当年度完成之后就已签订完毕,以便对一些前期工作,如预备调查、年末存货监盘等提前做好计划安排。

  对于一些大规模客户,需要到现场工作,而对小规模客户,一般都采取将客户全部会计资料搬到事务所进行的办法,在过程中发现什么问题则通过电话或者传真进行联系。有的事务所要求取得客户的会计报表草表或试算平衡表,有些小客户还需要会计师帮助编制这两份表格。

  存货期末监盘是执业会计师的必备程序之一,凡期末存货较大,未经执业会计师监盘,又未能履行其他替代程序的,执业会计师一律不得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香港对存货监盘相当认真,在档案中,有关存货检查的底稿中还附有照片,显示存货的堆放情况及品质等。

  在香港的中,并非每个执业会计师都可以签署报告,因为香港事务所主要是合伙事务所和个人事务所,在合伙事务所中,只有合伙人才有签字权,在个人事务所中,只有事务所老板才有签字权。

年度财务报表

  香港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政策和说明性注释。

  内地资产负债表采用账户式结构,项目按流动性递减的顺序排列,即把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排列在前,把流动资产中的速动资产排列在最前面,长期固定资产和股东权益排列在最后。而香港资产负债表采用报告式结构。表中项目排列的顺序同英国一样,是按流动性递增的顺序排列的,即把长期固定资产和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排列在最前,接着排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把流动资产中的速动资产排列在最后。此外,香港的资产负债表以流动资产净值来表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净额,而没有具体地列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同时,由于流动负债已经在资产部分与流动资产相抵,因而在资金来源部分没有流动负债项目。

  香港与内地相比较,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方面的差别是:第一,利润分配的项目。相对于内地会计制度对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定,香港利润分配表对利润如何分配以及分配的顺序没有做出原则性规定,如无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的规定,所以在会计报表中也不需要揭示这些项目。第二,内地会计制度中,利润表将企业收入划分为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并且要求揭示收入和成本费用。而香港在成本费用项目的揭示方面无具体要求。

  香港和内地现金流量表的区别是:第一,在现金流量的类别方面,中国内地按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分类列示,而香港现金流量表的内容更加丰富,除了这些项目的分类列示外,还单列相关非常项目,如收付利息和分红、所得税支付、对子公司/联营/合营企业的投资现金流量;第二,在编制方法上,内地采用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但同时规定在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中必须单独按照间接法反映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并且二者要满足一定的勾稽关系。而香港允许使用直接法或间接法编制,但鼓励使用直接法,同时要求在附注中披露按间接法将净收益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

  总的说来,香港的会计实务更符合国际会计实务惯例。这主要是因为香港作为国际性的金融中心,为了交易的方便,利于不同报表使用者对会计报表的理解,会计实务必须向国际惯例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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