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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如何进行税务安排才能符合利得税离岸豁免的要求?

香港对于利得税的征收是采用属地原则,即只就来源于香港的利润征税,如果利润不来源于香港,可以在报税时申报公司是离岸经营。在当前课税年度没有来源于香港的应评税利润,申请豁免缴交利得税。哪怕公司在当前课税年度是盈利的,但只要公司的业务利润并非来自香港,公司便可在进行税务申报时,向税局申请离岸收入豁免缴纳香港利得税。
 
香港有限公司所经营之业务,如所有运作(包括销售、采购、技术支持、客户服务)之活动,均非在香港境内进行,公司可以向税务局申请豁免离岸所得税。一经批准,所有离岸收入均不需支付香港利得税。公司要向税务局申请豁免离岸所得税,必须要先为公司的帐目进行审计。
1、供应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客商;
2、离岸豁免订单的签署过程均不在香港发生;
3、货物未在香港发生报关、收发货等;
4、未在香港有实体的办公室和聘请香港员工;
5、离岸豁免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经营记录等。
满足以上5个条件,公司可提供以下资料向税局申请离岸豁免。
 
申请离岸豁免的基本流程
1、做账审计;
2、将经审计报告与报告交税局提出申请;
3、税务局发出离岸问题信件;
4、撰写回复信件及相关资料交税务局;
5、税务局下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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