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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离岸公司零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公司条例》,任何公司可通过特别决议形式,授权董事作出一项法定声明,表明该公司将会处于不活动状态,并把该法定声明交付公司注册处处长。声明一经交付,公司即由法定声明交付日起当作不活动公司。如法定声明指明公司在较后日期才成为不活动公司,则该公司会由该较后日期起当作不活动公司。凡因此给当作不活动公司,均获豁免受《公司条例》有关经审计财务报表条文的管限。

  每间香港公司都会在运营18个月后收到政府发来的税单,此份税单主要是做税务申报用的,用于香港公司申报这一财政年度的公司运营情况。如果在这一财政年度,香港公司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没有购买任何香港的物业,以及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动产收取租金,租赁费等款项;

  没有开立银行账户,或账户没有任何银行月结单的记录;

  没有经营任何业务,诸如海关记录、香港进出口记录等;

  在香港也没有雇员;

  没有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专利,商标设计等资料。

  在满足上述条件之后,可以通过这份税单向政府说明运营状况,也就是“零报税”。香港公司一旦进行零报税后,政府即当作此公司未运营或者运营不佳,可能会在往后的财政年度减少税单的寄出,这主要是为了减少职能部门的工作量。部分注册香港公司的商人朋友,是用香港公司为内地公司或产品做品牌包装等用途的,因此在整个财政年度内未发生任何业务,更未开设银行账户,为了节约职能部门和董事的时间,可以考虑做香港公司业务不活跃报告。

  香港公司做了业务不活跃报告后,政府将会在说明的年限内不再发送税单给此公司,这个期限通常由公司董事按照公司的运营情况决定。

  未符合零申报条件而采取零申报的风险

  如果公司未如实申报,而故意采取“零申报”,一经发现,将会面临重大代价。

  瞒税是一项刑事责任。所有报税表均附有声明书,报税人士必须签署证实所申报的资料全属真确及并无遗漏。凡于报税表内少报∕漏报利润或收入,或提供错误资料,均属违法。

  根据税务局2012年10月发布的最新的《报税指南》,如未如实申报公司税务,将会面临的处罚主要包括:

  立刻冻结公司银行账号和资金,以及公司其他在港资产;

  任何人士如无合理辩解而提交不真确的报税表,即属违法,可被罚款$10,000,及加罚相等于少缴税款3倍的罚款。但税务局局长可按行政上的安排处以处罚;

  提交不真确报税表意图瞒税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经定罪后,最高刑罚为罚款$50,000及加罚相等于少缴税款3 倍的罚款,以及入狱3年。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曾发出警告,被告人一经定罪,可被判即时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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