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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税务条例是怎么规定的?

  问:根据香港公司的税务条例规定,每年每间香港公司都必须提交一份反应公司运作情况的核数师报告给税局。公司有钱赚的情况下才打16.5%的利得税;不在香港运作或无钱赚无须交税,但一定要申报。 这个是对的吗,是这么规定的吗?不在香港运作或者无钱赚,这两点只要符合其中的一点就可以不交吗?
 
  答:基本概念正确。报税和缴税是两回事,每家公司每年都必须要向香港税务局报税,至于是否要缴税,要视乎评税主任发出的评税表是否有应缴税项的利润 - “Assessable Profit”。核数师报告制度"Audit Report"和税率16.5%都是针对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而设立的,如果你是独资公司,或者是合伙公司(非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团体),可不需要CPA(注朋会计师)发出的核数报告,自行向税务局报税即可。独资或合伙公司的利得税按照标准税率来计算(也就是15%)。除此之外,独资或者合伙公司可选择将公司的利润汇入个人的综合税。
 
  务评估之中“Personal assessment”,这样一来,可透过个人的林林总总免税额(个人免税额、子女免税额、父母免脱额、等等)抵扣、减少其应缴的税款。
 
  公司的整体运作不在香港,不一定能成为豁免香港税务的理由。税务事务其实是十分复杂的专业,应当咨询相关的专业人士(会计师、律师等),每年香港税务局都会变更、修订香港的税务准则“Inland Revenue Rules",可向专业人士请教其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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