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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牌照申请前提:设立香港公司

对于想要申请香港金融牌照的机构来说,一般有两种申请途径,一是在香港设立子公司,二是收购一家已经成功申请到相关牌照的公司。

1.在香港及海外注册公司,设计架构及开设公司银行账户,准备申请所需文件,招聘持牌负责人员及其他员工;


2.办公室建立,提交受监管活动业务及持牌负责人员等拍照文件及申请书,业务运作设备配置及安装,建立合规管理、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及财务制度等;


3.获得香港证监会发牌,开始业务运营,进行日常运营监督及拓展业务。

目前内地已比较少通过收购的方式获取相关牌照进入国际市场,一般规模较大的机构一般会选择在香港设立子公司来获得香港金融牌照,这样一方面可以使香港子公司与内地机构的名称保持一致或相似,有利于品牌的发扬与传承,另一方面,由于收购一家已经成功申请到相关牌照的香港公司也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申请并准备所需材料,与设立子公司在时间的花费上基本相同。


设立香港子公司申请牌照和收购已有牌照公司的区别:

与直接申请牌照相比,收购可能承担由以往业务衍生的任何合约或商业风险。如收购对象从未经营任何业务或只经营少量业务,则需要承担更加繁琐的审批以避免规避正常评估及审批程序的嫌疑。 另一方面,受该持牌法团牌照申请时的原业务计划所限,如需改变,需在收购后向证监会申请,实际所花费的时间和成本将比新申请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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