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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门文件公证认证

内地与港澳的交易一直都是愈加的紧密,港澳公司公司文件在内地使用的越来越多,为了保证港澳文件在内地有效使用,确保证真实可靠性,中国司法部建立中国委托认证人制度,对于港澳文件办理委托认证和加章转递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及司法部关于港澳文件规定如下:在办理涉港案件中,对于发生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有法律意义的事件和文书,均应要求当事人提交上述委托认证人出具并经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有限公司审核加章转递的认证证明;对委托认证人以外的其他机构、人员出具的或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应视为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规定的认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也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所涉及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香港/澳门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内地是无法使用的。


港澳文件认证流程:  

1、香港/澳门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认证人认证

2、然后认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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