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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在柬埔寨设立分公司,柬埔寨分公司注册要求

柬埔寨分公司即分支机构,按照规定,外国公司属于外国法人,其在柬埔寨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依法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所属外国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外国法人在柬埔寨设立的派出机构,它不是外国公司依据柬埔寨法律在柬埔寨境内单独登记注册成立的子公司法人;

(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公司法人的内部组织机构,一般由总公司委派代表人或者代理人作为负责人,而不实行独立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实践中分支机构没有商务部章程;


(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名称不使用与其总公司相区别的独立的名称,即一般在外国公司名称上加一个分公司字眼即Branch;


(4)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是以外国公司的名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其民事责任理应也由所属外国公司来承担。实践中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柬埔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产生债务时,一般首先由分支机构来进行清偿,当分支机构不能清偿时,再由所属外国公司来进行清偿。所属外国公司也可以直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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