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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塞舌尔公司注意!明年起要这样保持公司会计记录

根据最新修订的塞舌尔公司法,由2022年2月6日起,法律实体必须遵守以下方式保存会计记录:

1.根据公司法第 175 (1A)条,如果该实体是

a.控股公司(指该公司本身没有贸易或业务经营,但持有其他公司的权益或资产)

b.非大型公司(根据《税收行政法》,指该公司的年度营业额等于或低于塞舌尔卢比 50,000,000 元)

必须每年两次,将该公司的会计记录存放在其塞舌尔的注册办事处(或上传到政府认可的网站)。


2.每年度上半年(1月至6月)的相关交易或营运的会计记录必须在该年7月或之前存放在其公司在塞舌尔的注册办事处(或上传到政府认可的网站)。

 

3.每年度下半年(7月至12月)的相关交易或营运的会计记录必须在次年1月或之前存放在其公司在塞舌尔的注册办事处(或上传到政府认可的网站)。


4.法律实体必须在2022年2月6日或之前把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过去7年内的交易或营运相关的会计记录,存放在其公司在塞舌尔的注册办事处(或上传到政府认可的网站)。


5.法律实体必须持续地留存其会计记录,如果塞舌尔有关当局要求提供会计记录原件,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


6.被除名、解散或注销的公司必须确保在该公司被除名、解散或注销之日后的1月或7月前,将任何未存档的会计记录提交到塞舌尔的注册办事处,以符合以上法规要求。


会计记录类型

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月结单、收支单据、购销发票、代金券、产权文件、合同及协议书、分类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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