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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我国企业,马来西亚注册公司有哪些特殊规定?

马来西亚公司需要法定秘书
公司秘书虽在称谓上会让人误认为仅是一项类似于老板助手的工作,但实质上公司秘书作用远不止于此,其还扮演着公司顾问的角色。
第一,该职位是《公司法》规定的每个公司都必须具有的职位。
第二,一位普通公民要想担任马来西亚公司秘书需要满足诸多条件,如其是马来西亚公民或永久居民,必须年满18周岁,并且获得马来西亚特许秘书协会和行政人员协会、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秘书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沙巴法律协会、沙捞越律师协会其中一个协会的核准。
第三,公司秘书必须在公司设立之日起30日内任命。
第四,公司秘书负责公司诸多事务,如向公司委员会更新公司法定信息、准备公司董事会议与股东大会、负责确保公司正确履行章程以及行为合法、保管公司印章与原始股票证书、为公司治理提供法律意见等。
 
公司章程自治程度不同
从两国《公司法》规定来看,二者对于公司章程可规定的事宜也有不同的限制,首先,马来西亚《公司法》规定除担保有限公司外,其他形式的公司可不制定章程,没有章程的公司,其董事、股东以及组织机构的权利、权力、义务、职责以《公司法》为准。
其次我国赋予公司章程较大自主决定权,公司章程可自行决定公司内部较多事务,马来西亚则不如我国般赋予公司章程诸多自主决定的事务,主要还是通过法律进行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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