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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和哪些国家签订了双边税务协定?塞浦路斯税收优惠有哪些?

和塞浦路斯签订双边税务协定的国家有:
奥地利、白俄罗斯、比利时、保加利亚、加拿大、中国、捷克、丹麦、埃及、 法国、德国、希腊、意大利、科威特、黎巴嫩、马耳他、毛里求斯、挪威、波兰、罗马尼亚、俄罗斯、新加坡、斯洛伐克、南非、瑞典、叙利亚、泰国、英国、美国、南斯拉夫、俄罗斯、比利时、保加利亚、印度、爱尔兰、匈牙利、新加坡、罗马尼亚 …
 
塞浦路斯税收优惠有:
1、对交易利润征收12.5%的统一公司税;
2、从国外获得的股息收入是免税的(须符合条件);
3、出售位于塞浦路斯境外的不动产所得资本收益免税;
4、无限期结转的应纳税损失;
5、对向外国税收居民(公司或个人)的对外支付不预扣税);
6、外国常设机构利润豁免(但须符合条件);
7、所有欧盟指令的适用性;
8、广泛的双重征税条约网络;
9、贷款股权利息收入的法定利息扣除制度;
10、根据BEPS的软件和某些专利的IP盒制度;
11、居民非户籍和60天税收居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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