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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公司上市对注册地有哪些要求?离岸金融中心模式的分类

对于离岸公司另一个重要功能,海外融资上市,每个国家的主要证券交易所却对离岸公司态度不一,虽然没有命令禁止离岸公司上市,却仍然进行了筛选。世界几大证券交易所,对于上市公司注册地要求如下:
1.港交所认可的注册地:中国大陆、香港、英国、开曼、百慕大、澳洲、塞浦路斯、德国、卢森堡、新加坡、泽西岛、加拿大的英属哥伦比亚和安大略省。
2.美国纳斯达克认可的注册地:美国、开曼。
3.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注册地:英国、泽西岛。
4.新加坡证券交易所:自由选择注册地点,无须在新加坡有实质的业务运营。
 
在众多的离岸公司注册地中,每个离岸公司注册地根据其不同的政治和经济环境,形成了适合公司发展情况的离岸金融中心模式。
1.以伦敦、香港为代表的内外混合型金融模式,在这些地方,离岸业务不设立单独的账户,离岸与在岸使用同一个银行账户进行操作;居民与非居民的存贷款都在同一个银行账户进行;资金的出入境并不受限制,离岸金融与在岸金融合为一体。
2.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内外分离型金融模式,在这种模式中,离岸账户和在岸账户隔离,居民和非居民存贷款业务分开,在岸交易和离岸交易也分别进行,同时禁止资金在境内外市场间、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间流动。
3.以印尼雅加达、泰国曼谷、马来西亚等地区为代表的,以分离为基础的渗透性。在这些地区,离岸资金允许单项渗透,即只允许离岸向在岸贷款,或允许在岸资金流向离岸账户。而新加坡较为特殊,允许离岸资金和在岸资金的有条件双向渗透。
4.以BVI、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萨摩亚和毛里求斯等地区的减税港型为簿记型。在这些地区,通常拥有较为有利的税务条件(较低的税率或免税),并且在税务法律中做出规定,没有直接税或直接税赋很低。而金融机构业务相当部分为记账交易形式,即在账户上处理境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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