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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韩国FTA产地证书,中韩FTA与亚太FORM B产地证的区别

中韩自贸协定FTA
是我国迄今为止对外签署的覆盖议题范围广、涉及国别贸易额大的自贸协定。中韩自贸协定生效后20年过渡期内,韩方实现零关税的产品将达税目的92.2%、进口额的91.2%,中方实现零关税的产品将达税目的90.7%、进口额的85%。包括农水产品在内的超敏感产品中的30%未被列为减免关税对象,16%被列入关税配额管理对象,14%将取消关税。
 
亚太贸易协定
主要包括各成员国的关税减让承诺和对原产地规则的优化等内容。成员国共对10312个税目产品承诺削减关税,降税数目总数较第三轮谈判增长2.5倍,平均降税税目比例超过28%,平均降税幅度为33%。可以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国、老挝、蒙古等6个国家。
 
中韩FTA产地证与亚太协定FORM B产地证的区别
 
中韩FTA产地证只针对韩国一个国家,亚太贸易协定FORM B目前有6个成员国可以签发,而且中韩之间的贸易几乎跨入零关税时代,关税减让幅度要高于亚太贸易协定。所以自中韩自贸协定FTA生效以来,企业基本上都是选择办理FTA产地证了。
 
其中,中韩FTA产地证与亚太协定FORM B产地证都属于优惠性原产地证的一种,都有关税的减免优惠,但是从关税减让表来看,中韩FTA涵盖的减税货物更多更广,从减税幅度来看,很多货物中韩FTA减税的幅度也比亚太FORM B高。产地证能做特定的国家一般都比做广泛国家的减免关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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