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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德国办理领事认证?哪些文件可以在德国办理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其他国家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的法律效力。领事认证不对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证明的事项行使证明职能,不对文书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文书内容由文书出具机构负责。
 
德国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证明在德国也是很常见的证明文书,由联邦司法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比如在申请博士学位,求职,以及担任公司高管等职务时,都会要求提供。如果申请人在德国登记的户籍已经注销,不在德国境内居住的,则应当在德国驻外使领馆递交申请。
 
德国产品进口原产地证明
原产地证书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的有效凭证,它还是享受配额待遇,因为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德国和中国均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享受优惠的海关关税。这就需要在海关申报时提供进口产品的原产地证明。
原产地证明通常在出口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所在地工商会(IHK)申请,必须使用欧盟国家统一的红色申请表格(原件)和黄色的副本,不允许使用复印件。工商会经审查后开具原产地证明。申请开具原产地证明表格的信息包括发货人信息、收货人信息、原产国正式名称、运输方式、单据号码、产品详情、数量等信息。原产地证明一旦开出,未经德国工商会同意,不得自行涂写修改,否则视同为伪造官方文件的行为。原产地证明可以用德文,也可以用英文填写,但是所用的语言必须一致不得混用。
 
德国企业的商业登记证书及法人身份证件
在中国境内登记设立外商企业,无论是外商独资还是中外合资企业,无论外国投资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需要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而“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德国自然人和法人在中国境内独资或者和中方合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需要将其在德国境内企业商业登记证书及法人身份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书通过三级认证程序办理领事认证,才能够被中国境内的工商登记部门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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