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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师公证和大陆律师见证有什么区别?香港律师公证的范围有哪些

由于香港属于普通法法律体系,而内地实行的法律体系与大陆法系渊源较深,因此两地法律有着明显不同,特别是两地公证机关和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文书公证制度上的差异更大。
 
香港沿用英国的公证制度,而普通法系的英国没有"公证人"这专门职业。由于实行判例法,所以也没有统一的公证法律,公证人可由律师或其它执业者担任。
 
在执业范围上很狭窄,通常只能见证当事人宣誓或签名,在可能的情况下辨别文件的真伪,一般不对文件内容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但由于这种形式的公证人历史悠久,业务国际性而非地区性,兼且他们的名字及签名式样都在大部份领事馆及有关法院登记,所以又称为“国际公证人”。
 
而内地的公证制度基本沿用大陆法系公证制度,比较健全,公证事务由公证处承担,公证员独立办证,业务包括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办理公证事务可以进行调查,要对证明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香港律师公证的服务内容包括:
一、个人证明,其具体包括如下事项:
1.证明个人身份,如个人所属国籍、个人护照资料、出生证明、婚姻证明等;
2.个人收入财产证明,如银行资信、经济情况、已签订经济合同、购房协议、贷款协议等; 3.证明个人是否拥有物业,公司等。
二、公司证明,其具体包括如下事项;
1.证明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如:公司注册地址、注册编号、股东、董事、注册资本等;
2.证明无限公司中独资股东或者是合资股东的相关情况、无限公司成立日期、商业登记号等;
3.除此之外,还可提供公司出具的书面单据、会计报告、银行资信,拥有物业证明,按揭状况,已签订之合同、担保文件及其它企业有关资料香港公司做账报税等。
 
三、办理涉港经济合同公证
香港人士或香港注册公司在处理国内事务时,可采取授权委托的方式,由受托人在国内处理相关事务。通常采用授权委托事宜有:买卖、租赁、按揭国内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登记或进行转名手续等。申请涉港经济合同的公证需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关的公证文件,文件列表如下:
1.企业登记注册证明; 
2.授权委托书; 
3.法人代表证明;
4.公司章程; 
5.董事会决议; 
6.企业年检表; 
7.企业纳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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