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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场监管的5个常见问题

  1、监管的主体

  现代金融监管是由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共同构成的体系。前者包括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金融行业组织的自律性监管和社会监管(如师事务所监管) ;后者是金融监管内部设立的监督部门对金融机构业务运作的检查和控制。就领域而言,监管的主体一般为国际组织、政府机构、行业组织以及一些交易 机构(如伦敦证券交易所)。有的学者狭隘地将监管的主体理解为政府金融监管当局,这是不全面的。在监管中,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虽处于主导 地位,但政府主管部门也只是整个监管主体的一部分。

  2、监管的目标

  监管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在减少金融体系的风险和维护金融业的稳定与安全的同时,也会给金融业运行带来成本,削弱发展的动 力,阻碍的发展。各国已开始认识到,监管的成本巨大,于是各国采取灵活的有应变能力的监管政策和手段,向效率方向转变。梅新育 (2005)认为,中心的国际监管趋向强化,监管的目标是改进其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笔者认为,提高机构的信息披露,只是为实施有效的 金融监管政策提供较好的环境。在我国人民币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汇率和利率形成还没市场化、市场发育不健全的情况下,监管的基本目标仍 是维护金融的稳定与安全,并且是监管的首要目标。

  3、监管的原则

  监管主体在监管过程中还要遵循如下原则。监管适度性原则。在维护金融的稳定与安全的监管基本目标下,监管主体要对监管 的准确把握,要针对本国情况所处的历史阶段灵活运用该原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市场发育不完善的国家,为了促进市场尽快发展、不断完 善,应适当放松监管,着重强调引导。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管相结合原则。金融外部监管有时不能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尤其是在被监管的对象不配合、设法逃避甚至 对抗监管时效果会更差。如果单纯靠机构自我约束,目前在我国机构内部控制力度不完善的情况下,也很难有效避免冒险经营和道德风险发生。因 此,监管应坚持机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监管方式多样化原则。199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出台标志着监管方式的重大转变,即 从传统的命令性监督转向审慎性监督,需要衡量资本充足率和各类资产负债比率是否符合量化标准。监管采用监管方式多样化的原则,既符合国际金融监管 方式的转变要求,又能提高监管效果。

  4、监管的内容

  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管理模式、市场准入监管、经营管理监管和税收监管等。1、市场管理模 式。市场管理模式指的是有关管理当局处理离岸市场与在岸市场业务之间关系的实施方式。通常,管理模式可以概括为三类:一体型(内外混合型)、内外 分离型和避税港型(簿记型)。在不同的模式下,管理市场、处理在岸业务与离岸业务关系具有不同的特点。2、对市场准入、退出监管。为了便 于对市场实施有效的管理,世界各国和地区市场的管理当局都制定了机构进入、退出市场的有关规定,从而形成相应制度。该制度包含对 进入市场的机构的性质、类型和层次、退出条件等所做的限制性规定。3、对机构经营管理的监管。对机构经营管理的监管是监 管中的主要内容之一。机构经营管理的监管要制定涉及机构市场经营活动的各方面规定。具体涉及到资本金、交易对象、业务范围、交易货币等问 题。各国普遍都要求机构的经营活动严格遵守其有关的管理制度。例如美国严格地将国际银行设施账户上的美元与国内美元分账,国际银行设施所能吸收的 存款也必须符合美联储D条例的规定。我国要使市场能长期健康发展,必须重视对离岸经营活动的监管。4、税收监管。税收监管需要管 理当局在税收方面为管理市场制定法令和规章。这些法令和规章涉及到一系列税种: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营业税、印花税以及利息、股 息预扣税等。鉴于市场对本国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的好处,各市场所在地管理当局通常采取税收优惠措施促进该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在税收上我国目前尚无优 惠,与其他金融业务相比并无优势可言,我国银行进一步拓展离岸业务仍有待更多的政策支持。

  5、市场监管的特点

  市场监管的特点是市场受多方监管主体监管且监管较为宽松。市场受到多个主体的监管,这主要表现在受到活动参与 方各国及国际组织的监管。离岸市场监管主体较多的特点是离岸市场的真正国际性所造成的。市场监管的宽松体现为监管标准较低、有各种优惠。这些优惠 减轻了机构的负担。业务是为逃避监管而出现的金融创新,它对现有监管提出新的挑战,要求监管方式、监管能力、监管技术有新的发展。同时, 金融全球化的发展使得许多跨国银行大力向海外拓展业务,市场为跨国资本的自由流动搭建了平台,使得各国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金融政策的自主性,离岸 金融监管难度不断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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