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见问答 > 注册离岸公司问答

注册离岸公司与境外

  中国内地企业海外的途径之一是内地注册的企业(需股份有限公司),需满足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即所谓的四、五、六条件——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集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

  此外,还需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在满足上述条件后,仍需满足海外地的证券管理部门的有关企业的规定,如在香港,还需满足香港主板或创业板的规定,而主板对于中国内地的企业又往往有些比地企业还严格的要求,最后能够流通的只有公开募集的不低于股本25%的部分股份。

  海外与离岸公司,首先是程序复杂,其次是对企业的要求非常高,第三是可流通的股份有限。通过这种方式在香港称为H股形式,在新加坡被称为S股形式。

  鉴于H股或S股的严格要求与复杂程序,第二种被称为红筹股(以在香港为例)的方式就相对简单。所谓的红筹股就是在香港、百慕大或开曼群岛注册的,但业务全部在中国内地的企业在香港或海外其他地区的方式。

  以红筹股方式在海外的基本要求是:国内企业的原有股东或绝对控股股东首先须在海外注册成立一家或数家公司。由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种种优惠政策,于是BVI公司就应运而生,这时国内公司的原股东或控股股东找到一笔外汇资金,以BVI公司的名义将该笔外汇汇到国内,收购国内原企业的全部股份或控股股份,使国内原有企业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并实现国内企业在被收购前后的会计报表的合并计算,可轻易地满足海外中关于业绩连续3年或两年的条件。由于BVI公司无法在香港,此时,原股东或控股股东又在香港、百慕大或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一家控股公司,通过换股的方式。

  通过在直接BVI公司与中国企业海外,的海外控股公司的上下层面中合理设置BVI公司,可以起到的作用主要有:方便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可以使公司管理层及某些股东绕开禁售期的限制;可以享受BVI公司所得税低税率的待遇;当公司业务有变时,可通过出售BVI公司的形式放弃原有业务,享受BVI公司的税收待遇。

 

编辑推荐:
{dede:field.title/}

推荐